方麗娟 發表於 17-9-14 23:04
未睇內文。
女仔真係要學識好好保護自己。
我都覺得呢個女仔好離奇.....
去年初結婚並誕下小孩的16歲媽媽,去年4月透過找兼職的fb群組結識41歲男網友,翌月兩人首次見面相約打麻將消遣。見面翌日男網友邀請16歲媽媽到其家,期間疑不理她正來經而將她強姦。16歲媽媽及後因對丈夫的親密動作有所抗拒,丈夫查問下將事件和盤托出並報警。
男網友洪岩松否認去年5月19日強姦16歲女子X,案件今於高院開審。
X案發時剛結婚4個月,育有一名3個月大的嬰兒。據她向警員供稱,因她想找兼職以打發時間,去年4月加入一個介紹兼職的fb群組,後來有男子透過whatsApp結識她,稱可為她介紹工作,又問她「靚唔靚女」及約她外出,惟X多番拒絕,亦指自己「唔靚女」,並回應指樣貌與找工作無關。
至案發前一天,對方再邀約她外出打麻將,指有男有女,而且「三缺一」故要她到場,X答應並由元朗到太子區的一間聯誼會的樓下,當時由被告接她上樓,抵達時發現已有3名男子,亦沒有「三缺一」,X在聯誼會逗留至凌晨三時便離開。
案發當日下午,被告再邀她外出食飯,X表示已約了朋友唱卡啦OK,反提議被告一同前來。當日因為時間尚早,兩人在太子區見面後,X應被告邀請到其於砵蘭街的劏房住處探訪。X指由於被告曾表示想聘請她於其fb帳戶負責一些「剪貼」工作,並提出時薪50元,故她跟隨被告入其劏房單位。惟後來被告突然攬著她,要求她當其女友,繼而扯下她的背心將她強姦。
X稱她曾向被告表示自己正值經期,但被告只將毛巾墊於她臀部位置,她並指因自己生產不久,被告將陽具插入令她痛得大叫,由於她叫得很大聲,被告終停止。事後她應被告的提議往沖身,然後與被告一同離開劏房,兩人亦於街頭分開。當晚X繼續與友人唱卡啦OK。X透露因未有帶衛生巾外出,自她當日外出赴約直至被強姦、往唱卡啦OK,直至返家才替換衛生巾。翌日傍晚,丈夫欲攬著她,但她感到抗拒並發抖,丈夫感到她有不妥,詢問下X透露事件並報警。
X於錄影會面中向女警解釋,當日因怕被告的反應,而且沒有上身衣服而沒有即時離開,亦因她未滿18歲必須由母親陪同下報警,她為免讓母親知道事件,亦怕丈夫的反應,故未有即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