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年滿18歲而又精神健全的人士,皆可訂立平安紙。雖然閣下可以自行訂立平安紙,但還是先諮詢律師最為穩妥。若閣下擔心子孫會為了您的財產而爭吵的話,就更應先諮詢律師。如果閣下執意要自行準備平安紙,以下是須依從的手續:
1. 平安紙須為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2. 平安紙須由閣下簽名;
3. 閣下必須要同時在兩位見證人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見證人最好年滿18歲);
4. 見證人可以是閣下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但不得是您指定的遺產受益人或他們的丈夫或妻子,否則他們將不能獲取有關遺產(第30章《遺囑條例》第10條);
5. 那兩位見證人亦必須在閣下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
6. 為清楚起見,在簽名之前,宜在平安紙上先寫上日期,再於平安紙內容末端之後簽名。而閣下兩位見證人簽名之前,亦宜先在閣下的簽名附近寫明,閣下是同時在他們面前簽名的,而他們亦是在閣下的面前簽名的。有關遺囑的簽署及見證,可參閱第30章《遺囑條例》第5條。
若果閣下在訂立平安紙後,希望作出修改,根據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閣下可以參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若果閣下只希望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而不訂立新的,閣下亦可以同樣的方法,明文取消原本的平安紙。為清楚起見,無論更改或取消,閣下應該把原本的平安紙撕毀,以免可能出現混淆或有人挑戰你的新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