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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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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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5-7-22 14:12 |顯示全部帖子

Re: 新手-去邊間僱傭中心好?

<轉貼>東方日報
<傳恩僱傭公司>

有僱傭公司仲介外籍家庭傭工給僱主,並安排試工服務,惟僱傭公司辯稱試工為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協定,與僱傭公司無關。根據法例,外籍家庭傭工試工屬違法,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檢控。關注團體指不少僱主忽視試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嚴重性,並提醒僱主勿以身試法。

梁小姐七十多歲的母親黃婆婆欲聘用印傭做家務,惟因梁小姐事務繁忙,未能陪伴她處理有關事宜,黃婆婆遂獨自於十月十八日到屯門傳恩僱傭公司辦理手續。當時職員向她介紹一名印傭,並稱可在正式聘用前到其居所試工,每日工資一百零九元。黃婆婆有感可以觀察其工作表現,遂繳付一千元按金,並安排印傭試工。梁小姐說:「個職員話驚我帶走個印傭,要畀一千蚊做按金,佢話可以退,我先准阿媽畀錢。」

外傭約滿急搵工
黃婆婆試用印傭八天後,認為印傭表現不佳,決定不作聘用。梁小姐說:「阿媽話佢洗廁所要三日,又唔識摺被,表現根本唔合格。」黃婆婆即繳付該名印傭八天試用工資共八百多元,並於十月二十七日前往僱傭中心要求退回一千元按金,但職員拒絕退款。梁小姐勞氣地說:「佢明明話個印傭試工後,唔請可以退番按金;依家又話唔可以退,即係反口啦!有冇搞錯!」。

檔案編號:C04/1116/Ic13

傳恩僱傭公司發言人孫小姐回覆,十月十八日黃婆婆到屯門分店欲聘用傭工,當時職員介紹一名印傭給她,她們會面後初步同意聘用,黃婆婆遂繳付一千元作為聘用該名印傭的按金。

孫指出,不少僱主為了解僱員的表現,會要求僱員試工,而不少合約期滿的傭工,會趁尚有十四天離港限期,到其他僱傭公司搵工,期望可覓得新工,亦大多同意試工。但她強調,有關試工的一切事宜,均為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協定,與僱傭公司無關。而黃婆婆欲聘用的印傭因被僱主解僱,已終止合約,她在離港限期前另找工作,試工屬雙方自行協議。

孫續稱,黃婆婆試用該名印傭八天後,十月二十七日再到僱傭公司,當時其兒子亦在場,並與印傭以印尼語傾談個半小時,最後決定聘用她,並繳付一千元及簽約作實。她強調,黃婆婆前後共付二千元作聘用傭工的按金,該公司不會作出退款;合約上亦已註明,如僱主不滿意所聘外籍傭工表現,僱傭公司會免費為僱主更換傭工至滿意為止。

可罰五萬入獄兩年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回覆,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僱主居所執行家務職責,若有傭工以試工形式到其他僱主家中工作,即屬違法,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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