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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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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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2-5-24 18:28 |只看該作者
我自己未受洗,但每日會看聖經,每星期去崇拜!幾星期前我去聽崇拜,牧師話美國總統贊成同性戀合法化唔啱,因為神要求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
我聽到這裏很困惑,因為我好朋友是同性戀者,他很小很小的時候已經知道自己係同性戀,現在也有男朋友!
我想問:如果神是反對同性戀,為甚麼有些人一出世的性取向就與人不同?為甚麼神在創造人時不統一人的性取向使所有人都是異性戀者?我真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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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2-5-24 18:55 |只看該作者
我估, 呢樣同天生有殘缺, 天生有病類似

教 養 孩 童 , 使 他 走 當 行 的 道 , 就 是 到 老 他 也 不 偏 離 。 (箴22:6)
Train up a child in the way he should go: and when he is old, he will not depart from it. (Proverbs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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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2-5-24 22: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yjess 於 12-5-24 22:06 編輯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915695&extra=page%3D3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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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2-5-24 22:22 |只看該作者
如果你有睇過一D關於小朋友成長紀錄片, 就知道, 人會講大話, 是"天生"的
可以說, 人說謊有何錯, 都不過是保護自己的利益...

我不能認同那是殘缺, 他們的愛情同異性戀無異; 但是否罪, 那不是我們說的, 是神立下了標準的!

樓主心裡痛苦, 正因為自己的好朋友, 天生如此, 天生"犯了罪"; 但我們又有誰不是呢天生犯罪的呢? 犯同性戀的, 與我們犯不以神為神的, 又有何分別呢?

神造人時, 的確是造一男一女; 是人要離開上帝
罪, 不是神創造出來的, 乃是沒有了神的一種狀態; 沒有神, 人就任憑己意, 偏行己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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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bb06    發表於 12-6-4 15:54
Jessachan    發表於 12-5-29 12:54
858D  agree  發表於 12-5-25 10:20
喜勁寶    發表於 12-5-25 08:44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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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2-5-25 11:37 |只看該作者
既然我們都是基督徒,明白真理必然是來自神的啟示--聖經而來.
我們就一定要以神的標準來作準則.
人的良心自亞當開始已經敗壞,自己的良心不能跟真正的標準相比.
百多年前,同性戀在全世界都認為是錯的,包括同性戀者本身.
但今天,同性戀卻被看為正常.那我們是用甚麼法則去看同性戀是不是罪呢?
人的良心,會因時間,文化,保護自我等影響,把罪合理化,以致不能成為真正標準.
唯獨真理是永不改變.
所以,要知道這是不是罪,不在乎人怎看.只在乎永不改變的神怎樣看.
將來我們每人都在神的面前按祂的真理受審判,卻不會被文化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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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2-5-25 12:44 |只看該作者
人天性都是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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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2-5-25 15: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很困惑,問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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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2-5-25 15:26 |只看該作者

引用:如果這問題,你只問基督徒,會得出: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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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2-5-25 22: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yjess 於 12-5-25 22:46 編輯

若心裡暗暗覺得(或以為教會覺得) 我比你好, 你的罪大於我的, 基督徒比非基督徒高貴, 樓主, 你心裡就會好迷網, 因為他是你的好朋友, 你根本不想誰比誰好;

而事實上, 聖經的教道亦如此, 因為我們每一個都是罪人, 都是靠著神的恩典得救, 沒有誰比誰強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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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2-5-25 23:16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pyjess+於+12-5-25+22:46+編輯

原帖由 pyjess 於 12-05-25 發表
本帖最後由 pyjess 於 12-5-25 22:46 編輯

若心裡暗暗覺得(或以為教會覺得) 我比你好, 你的罪大於我的, ...
同意!! 實在我們作為基督徒實在無甚麼可誇口,因為返天家並不是因善行,全是神的恩典;另外神愛世人,不論是信主、未信主,主耶穌所傳的福音,不單叫我們悔改,行公義、好憐憫,更重要係我們做唔到點算?就係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無能,仰賴主為我們釘身十架,死而復活的大能,神的大能就彰顯,改變我們的生命。
為妳的朋友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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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b    發表於 12-5-26 01:29
pyjess    發表於 12-5-2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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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2-5-26 01: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pb 於 12-5-26 01:19 編輯
heichunmum 發表於 12-5-25 15:24
如果這問題,你只問基督徒,會得出:同性戀是病、是罪、是他們誤會了、是他們背叛神,如果問非基督徒或天主 ...

說得對,對非基督徒而言,同性戀可能不是罪;同時貪婪、憎恨、嫉妒、自私自利也不是罪,那些只不過是人類的天性罷了。如果你想証據」,可以看看動物紀錄片或是一些對DNA的研究,他們會告訴你: 貪婪、憎恨、嫉妒、自私自利不過是人類基因自我保護和繁衍的手段罷了,沒有對錯可言;甚至性格乖累戀童和愛看電視的人一樣是由基因決定的,身不由己。畢竟,人類只不過是動物的一為甚麼要抗拒天性呢?


但基督徒的看法不一樣:人本來有上帝的形象,只是因為罪扭曲了人性,從而衍生出種種的問題,包括同性戀和其他的罪行。有一點需要澄清,非信徒可以不認同聖經的說法,但基督徒(無論是天主教基督教) 不能離開聖經自行決定甚麼是罪甚麼不是,就正如警察都需要依法行事一樣,因為他的身份和執法權是由法律賦予的,一旦他不依法行事,就不能代表警方了。


題外話,離開了聖經真理,沒有了上帝,所謂的道德和社會規範仲有咩「客觀標準」?恐怕所有價值觀都只不過係觀點與角度問題,然後變成唔同stalkholder用黎爭取最大利益的角力戰場(舉個例,所謂嘅「香港價值」究竟係d咩?只係視乎由邊個黎講)。尼采寫左本「上帝已死」,話人類已經用其他價值觀/信念取代左上帝(雖然佢講嘅上帝未必指基督教0個位,只係指一種絕對價值),然後想離開所有人類自設的「道德標準」(因為無絕對吖嘛),建立一套有利於個體發展的道德價值觀,後來,佢癲左(好似麥太講故事咁),而佢寫0個本「查拉圖斯特如是說」就俾希特拉同納粹德國拎左黎用,用黎論証為左「自強發展」就可以不擇手段。美國建國立法時係有聖經基礎,而家離開左聖經原則去解釋法律,法庭好多時就變左赤裸裸嘅利益戰場,亦出現左好多古靈精怪的怪現象。


如果你不是信徒,不認同聖經原則,那麼我們對這個話題的討論很可能是無意義的,因為唔會有結果;不過大家如果想替某個宗教信仰發言,咁攪清楚0個個宗教係D乜,或者唔係D乜,就可能對討論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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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D  說得很合理性。謝謝!   發表於 12-5-26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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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2-5-26 05: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2-5-26 05:19 編輯

回覆 pyjess 的帖子

"犯同性戀的, 與我們犯不以神為神的, 又有何分別呢?"
這點說得很中:罪在神的量度裡沒有分輕重大小分量的。
犯同性戀的如同
犯常說謊話的 詭 詐。
犯常吃醋的 嫉 妒。
犯常上一樓一鳳的 姦淫。
犯常看色情資訊的 姦淫。
犯墮胎的 兇 殺。
各 樣 不 義、、、、
雖然我們人做不到的義(因為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然而也不能表示神定的合理的事就成為對世人不合理的標准。再者,這是神定的標准,順服神者自然會信神。不順服神者自然會輕慢神,於是 爭 競 地把神的標准 讒 毀 在信神的人上,並且 侮 慢 人 地出了此說:把標准定得高高在上。自己又行不到, 證明基督徒虛偽。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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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2-5-26 05:26 |只看該作者
frankie_chan 發表於 12-5-25 11:37
既然我們都是基督徒,明白真理必然是來自神的啟示--聖經而來.
我們就一定要以神的標準來作準則.
人的良心 ...
“ 、、、唯獨真理是永不改變.
所以,要知道這是不是罪,不在乎人怎看.只在乎永不改變的神怎樣看.
將來我們每人都在神的面前按祂的真理受審判,卻不會被文化審判.
啊們!使我想起聖經羅馬書第一章的分析。
摘自聖經和合本 羅馬書第一章:17 - 32
因 為 神 的 義 正 在 這 福 音 上 顯 明 出 來 ; 這 義 是 本 於 信 , 以 致 於 信 。 如 經 上 所 記 : 義 人 必 因 信 得 生 。
原 來 , 神 的 忿 怒 從 天 上 顯 明 在 一 切 不 虔 不 義 的 人 身 上 , 就 是 那 些 行 不 義 阻 擋 真 理 的 人 。
神 的 事 情 , 人 所 能 知 道 的 , 原 顯 明 在 人 心 裡 , 因 為 神 已 經 給 他 們 顯 明 。
自 從 造 天 地 以 來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雖 是 眼 不 能 見 , 但 藉 著 所 造 之 物 就 可 以 曉 得 , 叫 人 無 可 推 諉 。
因 為 , 他 們 雖 然 知 道 神 , 卻 不 當 作 神 榮 耀 他 , 也 不 感 謝 他 。 他 們 的 思 念 變 為 虛 妄 , 無 知 的 心 就 昏 暗 了 。
自 稱 為 聰 明 , 反 成 了 愚 拙 ,
將 不 能 朽 壞 之 神 的 榮 耀 變 為 偶 像 , 彷 彿 必 朽 壞 的 人 和 飛 禽 、 走 獸 、 昆 蟲 的 樣 式 。
所 以 , 神 任 憑 他 們 逞 著 心 裡 的 情 慾 行 污 穢 的 事 , 以 致 彼 此 玷 辱 自 己 的 身 體 。
他 們 將 神 的 真 實 變 為 虛 謊 , 去 敬 拜 事 奉 受 造 之 物 , 不 敬 奉 那 造 物 的 主 ; 主 乃 是 可 稱 頌 的 , 直 到 永 遠 。 阿 們 !
因 此 , 神 任 憑 他 們 放 縱 可 羞 恥 的 情 慾 。 他 們 的 女 人 把 順 性 的 用 處 變 為 逆 性 的 用 處 ;
男 人 也 是 如 此 , 棄 了 女 人 順 性 的 用 處 , 慾 火 攻 心 , 彼 此 貪 戀 , 男 和 男 行 可 羞 恥 的 事 , 就 在 自 己 身 上 受 這 妄 為 當 得 的 報 應 。
他 們 既 然 故 意 不 認 識 神 , 神 就 任 憑 他 們 存 邪 僻 的 心 , 行 那 些 不 合 理 的 事 ;
裝 滿 了 各 樣 不 義 、 邪 惡 、 貪 婪 、 惡 毒 ( 或 作 : 陰 毒 ) , 滿 心 是 嫉 妒 、 兇 殺 、 爭 競 、 詭 詐 、 毒 恨 ;
又 是 讒 毀 的 、 背 後 說 人 的 、 怨 恨 神 的 ( 或 作 : 被 神 所 憎 惡 的 ) 、 侮 慢 人 的 、 狂 傲 的 、 自 誇 的 、 捏 造 惡 事 的 、 違 背 父 母 的 。
無 知 的 , 背 約 的 , 無 親 情 的 , 不 憐 憫 人 的 。
他 們 雖 知 道 神 判 定 行 這 樣 事 的 人 是 當 死 的 , 然 而 他 們 不 但 自 己 去 行 , 還 喜 歡 別 人 去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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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2-5-26 05:37 |只看該作者
RickyCrown 發表於 12-5-25 23:16
同意!! 實在我們作為基督徒實在無甚麼可誇口,因為返天家並不是因善行,全是神的恩典;另外神愛世人,不 ...
“、、、更重要係我們做唔到點算?就係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無能,仰賴主為我們釘身十架,死而復活的大能,神的大能就彰顯,改變我們的生命。
啊們!
但是不順服神的人會籍此攻擊話我們基督徒虛偽。使基督徒在人前蒙羞。
這些 “讒 毀 的 、 背 後 說 人 的 、 怨 恨 神 的 ( 或 作 : 被 神 所 憎 惡 的 ) 、 侮 慢 人 的 、 狂 傲 的 、 自 誇 的” 並非關基督徒做的見證好壞與否,而是出於人的心 “因 為 , 他 們 雖 然 知 道 神 , 卻 不 當 作 神 榮 耀 他 , 也 不 感 謝 他 。 他 們 的 思 念 變 為 虛 妄 , 無 知 的 心 就 昏 暗 了 。” “他 們 雖 知 道 神 判 定 行 這 樣 事 的 人 是 當 死 的 , 然 而 他 們 不 但 自 己 去 行 , 還 喜 歡 別 人 去 行 。”

所以,我們基督徒 需學會 “不 要 以 福 音 為 恥 ; 這 福 音 本 是 神 的 大 能 , 要 救 一 切 相 信 的 , 先 是 猶 太 人 , 後 是 希 利 尼 人 。
因 為 神 的 義 正 在 這 福 音 上 顯 明 出 來 ; 這 義 是 本 於 信 , 以 致 於 信 。 如 經 上 所 記 : 義 人 必 因 信 得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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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2-5-26 11:24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gpb+於+12-5-26+01:19+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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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2-5-26 12: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yjess 於 12-5-26 12:25 編輯

回覆 heichunmum 的帖子

神何時說過不愛同性戀的?

衪不愛同性戀的罪而已, 正如衪一樣不愛異性戀但憎恨人的罪一樣

那跟我們很愛自己的孩子, 但孩子犯錯時, 我不喜歡他犯的錯, 卻仍然很愛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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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2011  very agree  發表於 12-5-26 13:13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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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2-5-26 14:48 |只看該作者
pyjess 發表於 12-5-26 12:22
回覆 heichunmum 的帖子

神何時說過不愛同性戀的人?

啊們!
神的愛是不同人性的愛那般。例如,人性的愛恨都非要把人連在一起不可。因為這是我們可見可觸摸到的,如 自己的肚 腹

神的愛是不願意見到有人沉淪,滅亡。乃 願 人 人 都 悔 改。神的愛是心靈上的愛 和合一,悔 改 是在乎心。為什麼事悔改呢?為達不到神的標准而悔改。要知道是否達到神的標准,首先人要先謙遜在神的旨意下才可以認同神的標准。

如經上說: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彼 得 後 書 3:9
主 所 應 許 的 尚 未 成 就 , 有 人 以 為 他 是 耽 延 , 其 實 不 是 耽 延 , 乃 是 寬 容 你 們 , 不 願 有 一 人 沉 淪 , 乃 願 人 人 都 悔 改

提 摩 太 後 書 3:16
聖 經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或 作 : 凡 神 所 默 示 的 聖 經 ) , 於 教 訓 、 督 責 、 使 人 歸 正 、 教 導 人 學 義 都 是 有 益 的 ,

(這義當然是指神立定的何謂義了)

提 摩 太 後 書 2:19
然 而 , 神 堅 固 的 根 基 立 住 了 ; 上 面 有 這 印 記 說 : 主 認 識 誰 是 他 的 人 ; 又 說 : 凡 稱 呼 主 名 的 人 總 要 離 開 不 義 。

加 拉 太 書 2:16
既 知 道 人 稱 義 不 是 因 行 律 法 , 乃 是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 連 我 們 也 信 了 基 督 耶 穌 , 使 我 們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 不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因 為 凡 有 血 氣 的 , 沒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歌 羅 西 書 3:20
你 們 作 兒 女 的 , 要 凡 事 聽 從 父 母 , 因 為 這 是 主 所 喜 悅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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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2-5-26 15:04 |只看該作者
heichunmum 發表於 12-5-26 11:24
同性戀可能不是罪;同時貪婪、憎恨、嫉妒、自私自利也不是罪,那些只不過是人類的天性罷了<<<---------- ...
耶穌為罪人死,包括同性戀者,咁可以話佢唔愛同性戀者咩?佢都唔錯意貪婪、憎恨、嫉妒同自私自利,但佢仍然為所有罪人死
佢只係唔愛罪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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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2-5-26 15: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abyislove 於 12-5-26 15:08 編輯

基督徒面對同性戀者,往往會手拿聖經,一段段的教導,配合著懲罰,以為有了規條,加上審判,他們就會「改過自新」變回異性戀者。精神科醫生康貴華在明光社十三周年研討會中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事實並不如此。要與同性戀者相處,要時間,要心思,更重要的,還是愛


做精神科醫生超過二十年的康貴華醫生(人稱「康醫」),行醫期間聽過很多不同的故事,當中不少是同性戀者的家人和兄弟姊妹的心聲。他說:「當中有一班因同性戀傾向有掙扎、痛苦,希望有改變的人。他們有部份甚至會如常返教會。他們有掙扎,但卻不敢表露自己的身份。」

康醫與他們相處時,深深感受他們的無奈:「對大部份同性戀者來說,都是十至十四歲時發現自己的性傾向,當時他們發現對同性的身體有反應。整個情況是無辦法(控制),是好自然,不是自己選擇的。如果這(性傾向)不是自己選擇,那又怎能算是罪?正如我們也不可以說對異性有興趣是罪,但我們可以考慮怎樣回應,這就涉及選擇。」

同性戀的傾向不是罪,但與同性發生性行為卻是罪。康醫認為即或如此,我們仍要愛,因為「神將罪人和罪行分開,我們可以接納罪人,可以愛他們,我們不容忍的是罪行」。他說:「不要單單強調真理審判,這些大家都知,你再強調都無用,其實成本聖經講好多關於愛,我們要多少少這方面,我們對同性戀者有很多誤解、歧視就是因為欠缺關愛,我們希望兩邊能得到平衡。」

一些同性戀者心底懼怕,有很多負面情緒,但對著基督徒,他們未必願意開放心靈。康醫認為,他們一樣需要福音,他說:「他們說不需要,但你知他們需要,他們說對生活好滿意,但他們也需要朋友。這樣你為何不繼續與他們做朋友呢?關心他,愛他,有機會帶他們返教會,進入信仰。或者他們以為自己已經好美滿,但其實更好的還未得著呢?為何我們不傳福音呢?這就視乎我們的信心。」


同性戀者也是有血有肉的,也會失望、失戀、懼怕、孤單,需要人的愛,需要神的愛,有時只是欠一個時機。康醫說:「到某一些關口、遭遇,他會發現的。至於基督徒,我們要相信和等待聖靈的工作。」


節錄自:「給同性戀者多點愛」

全文請看:

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225






回家,並不只因為能遮風避雨、吃飽喝暖;
回家,是因為那裡有


「喜樂」「感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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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2-5-26 18: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harsiumama 的帖子

其實神在創造人時,就統一左人的性取向,使人是異性戀者.
同性戀不是在創造人時出現,請睇創世記頭一至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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