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詠 發表於 19-1-24 12:16
如相處無法開心, 以後少D見少來往,
我父母有公屋, 我無家可歸, 佢地C都唔肯公屋加我名, 住住下又迫走左 ...
小詠,明白你好心痛。但有一樣野不得不提,現行公屋政策,你父母住既公屋,已有你哥名,咁你就真係加唔到名落去架。
因為房署會認會你哥會照顧到你爸媽,咁你就唔可以用照顧年老父母為名申請加入公屋戶籍喇,除非你哥係身體有事就除外。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