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離婚後伴侶會與自己「分家產」,不少人都會考慮與另一半在婚前簽署一份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並在協議中訂明萬一雙方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贍養費和子女生活費的安排。但香港法庭會否承認這樣的協議呢?
在90年代,婚前協議一直被視作違反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而不被法庭認可。但隨著社會發展,近年來社會,甚至法庭對婚前協議的態度也逐漸開放。
https://www.hksunlawyers.com/%E9%A6%99%E6%B8%AF%E6%B3%95%E5%BA%AD%E6%9C%83%E5%90%A6%E6%89%BF%E8%AA%8D%E5%A9%9A%E5%89%8D%E5%8D%94%E8%AD%B0pre-nuptial-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