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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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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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5-5-9 21:01 |只看該作者

想炒咗個bun bun, 但是......


我個工人做了就快3年, so far不過不失. 門面工作做足, 不過有時就黑口黑面. 但近來她成日無心機, 一時就話佢亞媽病成點, 一時就話個仔好miss佢叫佢返去過Christmas. 最差就是叫我個女(4歲)同我講比佢見佢個仔. 我say no時, 我個女就感覺我好無人情味, 激死我.

最近一次同佢跟我個歲半的仔仔去公園玩, 去到公園, 玩玩下佢突然轉頭幫個我朋友個工人抱我朋友個仔唔理我個仔, 而我個仔就自己走咗. 當然另外個工人好醒話唔需要, 我個工人先轉頭去捉返我個仔. 死味... 我在場都這樣. 都不敢想落去.

所以同老公discuss完, 都無可能再續3rd contract, 還需要叫佢早d走 (即炒佢). 但是我沒有比過any warning letter佢, 而炒了佢會不會比她告? 有什麼高見? 請指教.

people3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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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5-5-9 21:44 |只看該作者

Re: 想炒咗個bun bun, 但是......

首先搵定新工人

有冇諗過佢係博炒,搵多個月糧?

想炒,就不要打草驚蛇!

如果捨得補多個月糧,即炒唔使warning letter(其實是以一個月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合約,
乜理由都唔使畀。搵個星期六/日朝早,叫agent來接她,即執行李即走!)

記得不要講廢話說『不再用工人』,您表示不請人接替工人,要畀遺遣散費的!

緊記:佢好平靜咁收多您一個月糧,唔等於之後唔告您!

請問工人簽的糧單、放假紙齊嗎?如用支票/轉賬,她的例假、年假都有証據(簽名要同合約/護照的簽法一樣,小心有冇附加在簽名的不明花款)

所有糧單、文件,即放公司/銀行保險箱(偷走了,賠足三年糧、假期都未收科!好煩的)

想不用代通知金即炒,要有真憑實據佢係符合雇傭條例的即時解雇要求。求助勞工處或先看清楚法例(網頁有)

建議裝眼仔,通常都有發現
有冇偷竊行為?(要有贓有証)
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留低細路自已出街/煲粥...)


咁已經應該出warning letter:
"最近一次同佢跟我個歲半的仔仔去公園玩, 去到公園, 玩玩下佢突然轉頭幫個我朋友個工人抱我朋友個仔唔理我個仔, 而我個仔就自己走咗. 當然另外個工人好醒話唔需要, 我個工人先轉頭去捉返我個仔. 死味... 我在場都這樣. 都不敢想落去."

疏忽照顧兒童係嚴重問題。警告佢咁唔恰當,要佢承認錯誤
不過諗清楚自已想要乜、肯付出乜,避免風險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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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5-5-9 22:00 |只看該作者

Re: 想炒咗個bun bun, 但是......

請雇主分享防工人屈的心得

我4月19日早上,要上勞資審裁處了,偷野而即時解雇的印印,搵工會撐腰,告我欠代通知金年假。困擾了幾個月,覺得孤立無援,亦不知事情會如何發展,agent卸膊,闊佬懶理,一時心軟,後患無窮。
[好彩碰到好官,得各位BK媽指點,準備充足証據,工人當庭認偷野,可即時解雇,一毫子都屈唔到。但警方亦冇告佢,放走了!即係話,重有機會再申請來港害人!]

我交了學費,希望大家都來分享下您的心得,等大家做足保護措施,防止出事(越怕麻煩,越麻煩!!!!!)
以免無辜被屈,自已又煩又慘之外,重要造成惡劣先例,等工人學識出古惑,咁就累死所有其他冇專門組織撐腰的雇主

1>我是每月出劃線支票,等工人入戶口,另簽收據(寫明放了那幾天假的日期)
不過偷野印印仍搵工會告我:即時解雇冇畀代通知金、年假(既然冇屈我出少糧,咁我估支票+收據,都夠有效証明)

我寫上工人放假日期的日曆,竟全部「不翼而飛」,好彩另外存放好收據

2>提醒各位:出糧、放假等所有有關雇傭事項証據、文件,千萬不要放家中,存放銀行保險箱或公司吧!
- 畀工人偷了,您就大件事!

我的金飾財物單據,全部「不翼而飛」,冇法向警方証明財物屬於我!!!!
唔該大家將貴重物品影相,紀錄牌子型號(相,紀錄不要放在家)
貴重物品的定義,是從工人角度看(不是您認為貴重),二三百元飾物、幾十元香水,都有機會成為目標

我損失的包括:電藥煲(!)、金飾、燕窩、罐頭鮑魚、冬蟲草、鹿茸等藥材、茄士咩冷衫、唇膏、八達通,
在工人行李搜出贓物,包括香水、頸巾、新毛巾、新的雪櫃磁石貼、新的購物車、襪、膠梳等

3>有財物失蹤,不要怕麻煩/唔好意思,即去警署報案(唔使話明邊個偷,記得平日便要查清楚自已家屬邊個警區,最近的警署,未必是您的警區,不要像我做人球,好蝕底)。

您去報案,唔使畀工人知,咁就唔驚即時破壞勞資關系

警察通常會覺得濕碎,唔會上門調查,但您一定要佢逐樣打入電腦,畀返張有編號的報案紙您。收埋(不要放家中),真出事了,或可幫您証明早有此損失。
我04-12月中,幾萬元燕窩等「不翼而飛」,冇即刻報警,好後悔!

報警/ 落口供,不要怕差人唔高興,堅持寫齊所知失物,講明重在點算,有發現再補充。
差人所寫口供通常都簡單,會有錯,您有權修改、補充、更正,不要怕醜。
我做了傻豬,買了教訓,不要相信「下次口供再補充」

4>炒工人/工人離職/離開您家時,一定要搵外人全過程在場,預備做証人。但又不要太多人或「兇」工人,否則佢可反咬您脅逼、恐嚇她。
管理員都可以應急,但真要上勞資審裁處/法庭,管理員/管理公司又未必肯做証,所以都係搵講明肯做証的親友穩陣

千萬不要單獨1人或兩公婆炒工人

5> 最好全過程錄影/錄音/照相,保存一兩年(不要放家中)。杜絕工人離職後被人聳恿來屈您,或新工人「找到」,誤會您/有準備另出計劃屈您


最好事先準備好印文(如是印印)與英文對照的聲明,否則也要即場寫下所有事(如「工人確已取走所有屬於她的東西」,「工人同意所計算的各項目款額/工人認為她應得的項目及款額」才離家,以免反口,玩殘雇主。不要怕濕碎

有書面就有呈堂証據,口講無憑。

6>工人唔肯走/行李搜出贓物(無論平貴)/有乜情況,即快快召警上門,不要心軟,可免日後麻煩、唔開心。

您可以報警,後來到成件事完結,才決定不追究,到時差人會很開心(因唔使做)
我就衰心軟,見到贓物都唔即刻報警,才被工人有機會屈我。
有獨立公正的差人見到乜事,上庭時冇咁易屈得成,工人就不會輕舉妄動

7>任何情況,冷靜斯文,唔好畀佢屈您兇佢。
一定要同工人保持安全距離(佢打您,您還手咩?畀佢推撞就唔抵啦)

8>工人有乜「輕微損傷」(撞瘀/熨傷燒傷...),即刻帶佢睇西醫(保險會賠門診)。一是保障工人健康,不會感染發炎,二是防小傷惡化,屈您搞到佢工傷,三是工人冇機會屈您傷害她。

要確保有醫生護士在場時,認真問清楚工人點解受傷,然後讓工人有與醫生護士單獨相處的時間,免她賴因您在場,不敢當您面投訴。
要醫生/護士聽到:工人係同意您陪她檢查,因工人也有私隱權。(雇主擔心溝通唔清楚,陪埋見醫生都好正常)

我1月24晚發現工人手腕小小熨傷,25日午即帶她看西醫檢查治理。29日証實她偷野即炒。
現在工人搵工會告我,如非已看了醫生,一旦畀佢屈我虐待工人,就唔知點証明清白了。(我冇裝攝錄機的,您裝也不會在廚房、熨衫地方裝吧?)

9>我自04年12月懷疑工人出事,一直向勞工處勞資關系組求助。
不要期望幫到您解決問題,但可幫助証明自已非不肯出糧的無良雇主,而且agent也會可能會錯或陰您,問官方,比對一下事實和法例要求,會穩陣些
(服務未夠一年,即時解雇原來不用畀年假,是勞工處勞資關系組的小姐計糧時教我的,agent都唔識)

最重要是留下聯絡電話,書面求助,勞工處一些定要回覆您。到時一定要要求職員書面回覆您,開了File,便有檔案編號,有答您的人、電話、傳真號碼。
我一直有將進展(工人搬離agent, 不聽agent電話, 準備了工資支票及機票,都無法聯絡到工人....),傳真給回覆我的勞工處職員。


10>入境處也要即時通知,最重要是留下聯絡電話,書面求助,政府部門一些定要回覆您。
到時一定要要求職員書面回覆您,開了File,便有檔案編號,有答您的人、電話、傳真號碼。一直將進展傳真給回覆您的職員,便不會冇証明。
給勞工處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文件、順手影印多份給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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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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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5-5-10 20:04 |只看該作者

Re: 想炒咗個bun bun, 但是......


多謝妳們寶貴資料和意見, 希望到時炒得好好睇睇.

peopl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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