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看的一篇文章...
"一個新移民,首先應該問自己是否願意為該地貢獻付出與該地共榮共存。在一個新移民努力證明自己之後,他對任何國家都不可多得的一份子,當中考慮,家庭移民與技術移民根本並無二致。
行文至此,相信已足夠去解釋近日新移民申領綜援一案的糾結。新移民來港,未能證明自己能否如政府人口政策所期待一般成為香港的新力軍,又何以可以在香港社福安全網內領取最為救急的綜援?新移民在香港失業還是失婚,在香港活不下去,就請回原居地。
一個移民的不幸或問題當由原居地照顧,香港沒有責任承擔某個體的不幸,這個理解比什麼特首必須愛國愛黨更加是天經地義,不言而喻。法院按文譯義而不加上利益考慮是法治的體現,對此我們不應批評法院。要怪就只恨當年法律寫得笨,而更正這一愚笨不堪的錯誤則應以修改基本法去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