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awamama 於 09-1-14 19:08 發表
我有點懷疑數據的真確性。根據衛生署資料,2003年中止懷孕約有17420宗,而大家應該記得當年有SARS...根據香港法例,中止懷孕必須因為繼續懷孕會危害孕婦生命或胎兒有嚴重缺陷,還要醫生證明才可進行。就算數據真確,也未必代表 ...
可能其一原因是:媽媽曾告訴我,我自己也險些被墮胎屠殺掉了。
。結果,我媽冒著險也要把我生下來。我媽藏著我藏到懷孕的最後皆段才給她的上司發現她懷孕。上司還動原我媽把我墮掉了,
結果給我媽罵他有沒有搞錯,快可以生了,還叫她去墮。
是的,神不單要我出身,還要我享受所有公民有的福利。包括免費教育,醫療等。神還要我早產了兩三個星期,以至我不會成為黑市公民。媽媽上司的老婆說我媽行運行到腳趾尾,追到個女不單只還有全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