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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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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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12 19:16 |只看該作者
首宗包攬訴訟 女律師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涉及首宗包攬訴訟案,被裁定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及分享訴訟成果罪成的女事務律師和索償代理,昨分別被判監十五及十六個月。區院暫委法官判案時怒斥兩被告人覬覦事主無知,取巧地利用法律制度圖利,即使包攬訴訟控罪範疇已日漸縮窄,惟控罪仍有其存在價值,以保障司法公平及完整性。

區域法院昨首次就包攬訴訟的控罪作出判刑。四十歲女事務律師盧蔚恩,就一項串謀強行干預訴訟罪名,被判囚十五個月監禁;另一被告無業的張藹冰(三十九歲),被控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和分享訴訟成果,被判囚十六個月。昨日兩被告有大批親友到庭支持,坐滿整個法庭。被告盧蔚恩更呈上大疊求情信,當中包括聖公會鄺保羅大主教及社會各階層人士,均稱讚盧本性良好。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求情時力陳,干預訴訟和分享訴訟成果控罪源遠流長,現今不少國家將其定性為非刑事行為,英國更於一九六七取消有關法例,本港從未有干預訴訟的定罪紀錄;至於分享訴訟成果的本港案例需追溯至上世紀一八九七年,當時的被告只被判罰款,反映罪行性質輕微遂建議判次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不過,暫委法官黃崇厚判刑時引述○七年終審法院龔如心對王廷歆的判詞反駁稱,雖然包攬訴訟的控罪範疇已日漸縮窄,不過仍有破壞司法公平及完整性的風險,有違公共政策,不應視作歷史性的控罪,而是有存在的必要。

  法官又稱,雖然兩名被告沒惡意煽動訴訟,或令興訟其中一方受壓,但兩人明顯藉事主提出訴訟,取巧地利用法律程序,提出罔顧事主利益的賠償金安排,索取賠償後,安排當中八十七萬元作為服務費,剝削了事主應得的賠償,必須判處兩人入獄。

  法官怒斥自九五年取得律師資格的次被告盧蔚恩,利用其專業知識和身分犯案,雖然無證據顯示她瓜分到賠償金,但明顯協助首被告圖利,其行為有違她對法庭應有的責任,及社會對律師的期望,亦動搖公眾對法庭和律師信心;但考慮盧背景良好,亦將面對香港律師會紀律聆訊,很大機會被扯奪律師資格,酌量減刑三個月。

  案情透露,女事主黃少英的現年二十六歲兒子於○一年三月遇上交通意外,導致嚴重受傷。當時為索償代理的首被告張藹冰以「不成功、不收費」,游說黃索償,黃終答允簽下合約文件,並由次被告盧蔚恩成為黃的委託律師處理申索。其後黃獲三百五十萬元賠償,並將八十六萬元交給張作服務費。事件直至黃再到高院申請成為兒子資產託管人,才遭法官揭發,下令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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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7-12 19: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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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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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9-7-12 19:25 |只看該作者
呢個女律師...知法犯法....



只因出生背景好...能呈交聖公會鄺保羅大主教及社會各階層人士的求情信,咁就可獲輕判。

所以,我對呢D宗教人仕冇好感。

假借宗教之名做壞事。

幫佢??? 是否只因呢D人嘅家底....
明知唔啱點解仲要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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