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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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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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6-16 16:09 |顯示全部帖子

男生打爆同窗眼判社服令

(星島日報 報道)一名中四男生上體育課時從後抱住同學,對方掙扎、兩人拳來腳往,揮拳打破對方眼鏡,碎片直插右眼至幾乎失明,更割斷兩人的過往「兄弟情」。「貪玩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昨被判一年內做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他步出法庭時更公開說:「我想同受害人講聲對唔住,希望他原諒我。」

  樂極生悲打爆同學眼的十七歲被告王尊龍,昨已還柙三周,裁判官沈小民判刑時稱,這是不幸事件,相信被告並非存心令事主受傷害,但他的鹵莽行為,令事主視力嚴重受損,法庭不能忽視,遂判被告最高時數的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其母聞判後激動落淚說:「多謝法官。」

  辯方大律師馬浩輝求情稱,醫療報告指姓陳事主的右眼視網膜脫落、失去水晶體、眼球內側扁平,接近失明,他七月會做手術,希望能改善視力。被告的雙親離異,與母親相依為命,其父親最近因前列腺病及心臟病 入院,希望兒子能繼續探望和照顧他。夜校校長亦希望他能參加六月尾的考試,教會並會盡力協助他於新學年返回日校讀書。

  馬大狀更引述被告還柙期間親撰求情信:「他嘗試了被鐵窗關押,失去自由的滋味、深刻反省,希望能繼續讀書和過正常生活。」並相信他已受到很大的懲罰和壓力,嘗過無書讀的滋味,日後會改過自新,希望裁判官讓他接受感化。

  馬大狀又在庭外稱,被告與事主原是好朋友,事發後在校方勸喻下離校,他和其母親都親撰道歉信給事主致歉,但事主和他的家人至今乃未回覆,可能是事主未能接受視力受創的事實,被告希望將來當社工或教師,將賺到的錢盡力補償給事主。社工為了修補兩人的關係,打算透過「鳳凰計畫」讓被告與事主面談。此外,事主於案發三年內可保留索償權利,不排除他日後會向被告或校方索償。

  案發於今年二月七日,被告與事主在余振強紀念中學上體育課時互相追打耍玩,混亂中打爆事主的眼鏡,碎片插入其右眼,導致視力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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