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man 寫道:
我工人6月14號入紙續約,約了今天28號取visa。
由於她家裡有急事,19號回鄉,27號回來,今天取visa。
根據第13條,我們雙方已同意續約,並在舊合約生效前,她回鄉享受假期多於7天,但為何入境處今天只chop1年visa比佢呢?
請高人指教!謝謝!
FA8866 寫道:
罵芒,
我地個天書正在搬屋中,所以經常發神經,睇唔到您link出黎既野.
您快d打去immg問下/親自去同佢地講,我估佢地電腦做,當左您工人係在職期間[舊約]時放假,即唔係完約後新約前放假返黎.所以當延期咁比一年visa佢. C啦,您明唔明我講咩呢?? 我都好似唔明自己講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