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67jk 寫道:
又如果4年之後, 我唔再請工人, 咁又屬唔屬於裁員或redundancy呢? 我需唔需要比遣散費個工人呢?
屬於。基本上要給遣散費。但我不知道以下論點是否正確:其實如果你不告訴她你不再請工人, 那麼她便沒有理由向你索取。不過, 若她幸運地在香港找到新employer, 過後給她知道你並沒有請新工人, 她可否向勞工處舉報你而向你追討。
Xanthe 寫道:
又如果4年之後, 我唔再請工人, 咁又屬唔屬於裁員或redundancy呢? 我需唔需要比遣散費個工人呢?
係應唔駛 因為工人係contact制,如果6年就要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