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鸚鵡既原主人能夠出示有關擁有隻鸚鵡既証據,而向新領養者表示要取回該
隻鸚鵡,若新領養者拒絶的話,佢係已犯了盜竊罪,可報警處理。
《盜竊罪條例》:
"(1)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釋。
(2) 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關重要。
(3) 第3至7條對本條的釋義及實施具有效力(而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第3至7條只適用於本條)。 <*註─詳列交互參照︰第3、4、5、6、及7條*>"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