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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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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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6-10-19 19:16 |只看該作者
月牙兒♡ 發表於 16-10-19 18:14
法律有佢嘅詮釋,要符合定義先可以定罪,仲有你哋又唔清楚當時細節,點可以咁主觀呢,仲話陪審團全部大陸人 ...

因為係佢自己眼中,香港人係尊貴優越嘅一群,所有衰嘢只有大陸人只做得出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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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16-10-19 19:18 |只看該作者
yucl_hk 發表於 16-10-19 17:34
內地化

麻煩你改一改,嗰啲人好煩吖!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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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16-10-19 19:19 |只看該作者
YURICKY 發表於 16-10-19 17:36
4男3女陪審團都係大陸人?????

麻煩你改一改,呢個某啲人真係好鬼煩呀!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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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44#
發表於 16-10-19 19:19 |只看該作者
美之選468 發表於 16-10-19 18:10
陪審團都是大學畢業水準.應有一般常識及判斷力.請大家相信法律.(可能致死的原因有異.不是大家所看到的表面 ...

大學畢業能信嗎,有冇睇今日新聞最hit果兩位?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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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16-10-19 19:24 |只看該作者
Nok_Nok 發表於 16-10-19 19:19
大學畢業能信嗎,有冇睇今日新聞最hit果兩位?

你最中肯!今時今日大學生都唔代表啲咩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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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16-10-19 19:24 |只看該作者
小ice 發表於 16-10-19 18:03
香港法律已死

同意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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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16-10-19 19:25 |只看該作者
美之選468 發表於 16-10-19 18:10
陪審團都是大學畢業水準.應有一般常識及判斷力.請大家相信法律.(可能致死的原因有異.不是大家所看到的表面 ...
但咁講不排除有啲高分低能,尤其而家所謂大學生既質素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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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48#
發表於 16-10-19 19: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5比2,我相信有內情,報導可以斷章取義,陪審團是睇哂所有證據,我信陪審團多啲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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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49#
發表於 16-10-19 19:40 |只看該作者
yeunghung 發表於 16-10-19 17:57
睇內文, 死者係跌倒昏迷後不治死亡, 可能廚工雖然有打死者, 但不是直接導致死者死亡的主因, 所以無罪. 陪審 ...

但連傷人罪都冇wor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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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16-10-19 19:43 |只看該作者
kkc886 發表於 16-10-19 18:04
5比2喎 係咪有D內情呀

我知內情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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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51#
發表於 16-10-19 19: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yeunghung+發表於+16-10-19+17:57+睇

原帖由 IamDirector 於 16-10-19 發表
但連傷人罪都冇wor
係囉!乜罪都冇,而家香港的判罪真係亂黎的。


我又諗起強姦法官輕判那單,全部都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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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發表於 16-10-19 19: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kkc886 發表於 16-10-19 18:04 5比2

原帖由 蕃薯仔媽媽 於 16-10-19 發表
我知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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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發表於 16-10-19 19:46 |只看該作者
蕃薯仔媽媽 發表於 16-10-19 19:43
我知內情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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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發表於 16-10-19 19:4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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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發表於 16-10-19 20:0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嘅原因
被告響北角一間食店同朋友晚飯
車泊店外
死者一而再,再而三搞被告架車
阻止多次無效
兩人有肢體衝突,但不至死
死因係死者向後跌因醉酒不懂保護自己頭部後腦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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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56#
發表於 16-10-19 20:13 |只看該作者
amypekkle 發表於 16-10-19 19:45
係囉!乜罪都冇,而家香港的判罪真係亂黎的。

究竟係呢個世界變得太快,定我行得太慢,冇哂公義,冇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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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發表於 16-10-19 20:19 |只看該作者

引用: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嘅原因被告響北角一間食

原帖由 蕃薯仔媽媽 於 16-10-19 發表
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嘅原因
被告響北角一間食店同朋友晚飯
車泊店外
Jm你喺現場目擊?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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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發表於 16-10-19 20:21 |只看該作者
豬仔嘜 發表於 16-10-19 18:26
所以咪charge誤殺囉,直接嘅話就係謀殺啦!但咁都甩?

係咯!如果我推你落海,我無殺死你,係你自己浸死唔關我事嫁!甘係咪都得先?
係post到傾下好啦,不接受加好友同打招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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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發表於 16-10-19 20:2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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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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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發表於 16-10-19 20:33 |只看該作者
kkc886 發表於 16-10-19 20:26
即係以先撩者賤既原則定冇罪 唉 都係殺左人

應該係佢跌,同被打頭幾下無關,所以先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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