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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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4-9-5 13:55 |顯示全部帖子

續約或聘用在港約滿外傭離港的法規

近日,有不少僱主來電查詢有關續約或聘請在港約滿外傭港續簽証事宜,敬請各僱主留意下列事項:
1 ) 入境處 -- 負責發出外傭工作簽証,付予外傭合法在港
工作權利。
2 ) 勞工處 -- 執行勞資雙方認同及簽署的合約,若勞資
一方違反合約或法例上的規例,屬違法。
3 ) 外傭在續約或在港轉換僱主,在履行新合約前或新合約
生效一年內必需離境,入境處是負責批核發簽証的部
門,至現時唯止,没有一定規限外傭離境地區 / 時間的
規限。
但在雙方簽署的I.D.407合約第13條文上訂明,傭工須
返其原居地放不少於七天的有薪 / 無薪 * 假期,費用由
僱主支付。
因此,如僱主安排外傭到原居地以外的地區離境返港,必需得到外傭書面認同及簽署有關文件,如外傭在此期間一旦發生意外、受傷或觸犯當地法律,僱主需負全責,一般保險公司亦不會有此項保障,而外傭所屬的領事館亦會追究僱主責任,請各位僱主加倍留意。

AEC 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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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4-9-5 16:10 |顯示全部帖子

Re: 續約或聘用在港約滿外傭離港的法規

AEC 寫道:
近日,有不少僱主來電查詢有關續約或聘請在港約滿外傭港續簽証事宜,敬請各僱主留意下列事項:
3 ) 外傭在續約或在港轉換僱主,在履行新合約前或新合約
生效一年內必需離境,入境處是負責批核發簽証的部
門,至現時唯止,没有一定規限外傭離境地區 / 時間的
規限。
但在雙方簽署的I.D.407合約第13條文上訂明,傭工須
返其原居地放不少於七天的有薪 / 無薪 * 假期,費用由
僱主支付。
因此,如僱主安排外傭到原居地以外的地區離境返港,必需得到外傭書面認同及簽署有關文件,如外傭在此期間一旦發生意外、受傷或觸犯當地法律,僱主需負全責,一般保險公司亦不會有此項保障,而外傭所屬的領事館亦會追究僱主責任,請各位僱主加倍留意。

AEC 阿信


其實有無人試過帶工人返大陸的而入境處又批准的例子呢? 來回程機票又由那一方負責呢?

[費用由僱主支付] 包括那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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