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背景, 結婚到現在剛2年,半年前發現男方有疑似第三者出現,大家拉攏了幾個月後, 女方決定離婚, 而男方都同意及簽紙,但未交去律師樓/政府
。
兩人婚後自己出來租樓住, 沒有仔女, 沒有共同物業同資產,婚後男方一直負責9千多租樓錢及所有雜費, 也負責所有家務。男的收入2萬頭,女的收入1萬頭, 2人也一直有工作,大家年紀也只是30出頭, 雙方都不用供養自己父母,但雙方都各自還緊幾萬的P loan
女方點可以要求多d膽養費? 要男的支付$8K/月,但為期一年, 合理嗎? 還是一筆過要求男方付10萬,從此互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