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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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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7-2-25 06:07 |只看該作者
3、短登後一方和小孩回國,另一方留在加拿大,根據第2 點的原理,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夫妻雙方都視為稅務居民,向加拿大報稅的。但這裡跟第 2 點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來一個比較有爭議的話題:小孩不在加拿大,應不應該拿牛奶金?

我們先看看官方規定,要符合領取牛奶金的條件,申請人必須: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說的是 4 個條件,你必須 4 個條件都符合,才可以領取牛奶金/GST退稅:
A、你必須與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過 18 歲;
B、你必須是撫養小孩的首要責任人,通常情況下這個人是母親,但父親、祖父母、監護人也可;
C、你必須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難民、臨時居民並從 18 個月前到現在居住在加拿大。

A的意思並沒有說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國,也不違背這點規定;

B問題不大;

對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強調的是稅務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是稅務居民,是正常報稅的人士,才符合領取資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稅務居民不打算報稅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領資格的;

至於D,意思是說在 18 個月前開始(對新移民來說就是從登陸日開始)居住在加拿大,但並沒有規定兩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說「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認為,短登後一方和小孩回國,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況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稅務 resident,應履行報稅的義務,而且即使小孩隨一方在中國,也符合領取牛奶金/GST退稅的條件,還是那句: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牛奶金/GST退稅本身就是對履行報稅義務的納稅人發放的稅務優惠嘛!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yO8n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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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7-2-25 06:08 |只看該作者
三、短登究竟應該辦理哪些申請手續

上面說了那麼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實短登應該辦哪些手續心中的答案也出來了。

簽證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為每個准移民必須選擇的「人生試題」,最終一部分人都選擇了「短登」這個緩兵之計。

但短登並不是最終答案,所以我們最好決定短登的同時,再尋找多一個答案:短登後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決定,在短登時就有不同的辦事程序:

1、當一家人短登後一同回國,以後打算長登,那麼你們可以在短登時辦理工卡、銀行卡、牛奶金、GST 退稅和駕照,不要辦醫療卡(長登再辦),第二年年初,向稅局報稅;

2、當一家人短登後一同回國,放棄的想法比較強烈,那麼你們就什麼證照都不需要辦理,也不需要報稅。切記,這種情況下申請牛奶金和GST退稅是違反稅務條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後果很嚴重;

3、當一家人短登後一同回國,仍然處在思想鬥爭沒有答案中,那麼你們可以辦工卡、銀行卡並告訴銀行是 non-resident,不要辦醫療卡、牛奶金、GST退稅,駕照建議不辦,都等長登再辦,短登第二年不需要報稅;

4、當一家人短登後,一方留守或短期內長登,另一方回國但打算做稅務居民來年報稅,你們可以辦工卡、銀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稅、駕照,留守方辦醫療卡,回國方不辦醫療卡,長登後在已辦的那方帳戶里辦理「增添家庭成員」即可;

5、當一家人短登後,一方留守或短期內長登,另一方回國但打算做非稅務居民,也不打算來年報稅,那麼也可以辦理上面第 4 點的證照,但要注意:銀行帳戶最好分開並告訴銀行其中一方是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稅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請,填寫配偶信息時指明配偶是non-resident(金額計算會有不同),醫療卡也只辦留守方的。

總之,移民是家庭的遷徙活動,也是調整家庭發展計劃的時期,所謂「入鄉隨俗」,到一個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當地的規矩,多分析多問幾個為什麼再行動。同時我們要謹守一條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國家,但同時有嚴格的稅收系統來充實國庫,以支持這麼廣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過這篇文章,解開很多新移民在報稅原則上的疑問和誤區,更希望向大家傳達一種公平、平衡的理念,在來到加拿大這個法制國家生活、融入這裡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們的第一步!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yO8nyD.html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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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7-2-26 07: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786 於 17-2-26 07:18 編輯

這麼長的文字,簡單而言:

1.就算人不在加拿大,只要配偶或仔女在加拿大用福利(包括醫療或教育),都是“事實稅務居民”

2. 不理是甚麼入境狀態(包括超父母簽證,訪客),只要一年逗留在加拿大超過183日, 也算“理論税務居民”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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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7-2-26 07:38 |只看該作者
786 發表於 17-2-26 07:07
這麼長的文字,簡單而言:

1.就算人不在加拿大,只要配偶或仔女在加拿大用福利(包括醫療或教育),都是“事 ...

如果一個先過了加拿大,做回 resident,另一半還沒有批移民,在加拿大還沒有身份,那只有一個能成為税務居民,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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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7-2-26 07:57 |只看該作者
cc_ma 發表於 17-2-26 07:38
如果一個先過了加拿大,做回 resident,另一半還沒有批移民,在加拿大還沒有身份,那只有一個能成為税務居 ...

移民的Permanent Resident, 和稅務的Resident, 是兩樣野。

你移民Status是甚麼,跟你是否要報稅無關係。

如果無PR的那一方,在加國一年住超過183日,一樣是“Deemed resident",一樣要報全球稅。

當然,寫是這樣寫,除非是“大魚”,否則好難捉。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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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7-2-26 08:03 |只看該作者
cc_ma 發表於 17-2-26 07:38
如果一個先過了加拿大,做回 resident,另一半還沒有批移民,在加拿大還沒有身份,那只有一個能成為税務居 ...

本帖最後由 786 於 17-2-26 08:11 編輯

如果唔想被無端視作“deemed resident"報全球稅,要避免有居住痕跡在加國,這名字無加國銀行戶口,無租加國約,無加國信用卡等等,住不超過183日,直到正式有PR。

因為有PR後,即使住不夠183日,咩都無,都會自動成為稅務居民,直到宣稱為非稅務居民。要作非稅務居民,請回看之前的post.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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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7-2-26 16:30 |只看該作者
786 發表於 17-2-26 08:03
本帖最後由 786 於 17-2-26 08:11 編輯

如果唔想被無端視作“deemed resident"報全球稅,要避免有居住 ...

沒有任何身分,不能在加拿大找工作又沒有醫療 cover, 所以一年回去都不夠三十天,只好在原居地生活。

聯名戶口是有一個,利息也會由另一個去報稅。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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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7-2-26 17:38 |只看該作者
cc_ma 發表於 17-2-26 16:30
沒有任何身分,不能在加拿大找工作又沒有醫療 cover, 所以一年回去都不夠三十天,只好在原居地生活。

聯 ...

這樣不用擔心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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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7-2-26 21:38 |只看該作者
786 發表於 17-2-26 17:38
這樣不用擔心

謝謝你的回覆,覺得很鎖碎,那邊的聯名戶口要報利息,連近乎無利息的香港聯名户口也要去報,自己都唔知有多少利息。

On honest system, 聯名物業也會報的,只是自住。現在香港要轉名去另一方有 double stamp tax, 唔值得,將來會不會賣也不知道。可能上綱紀錄現正的估價,將來賣了,capital gain 才知是多少。聽說 capital gain 是跟你做回 resident 時的 price 和 selling price 的 difference.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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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7-2-26 22:42 |只看該作者
786 發表於 17-2-26 17:38
這樣不用擔心

不過有一樣東西唔明,報稅是 on income, not asset. 香港的樓 is occupied by spouse, there is no income to report. There where to declare?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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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7-2-27 06:27 |只看該作者
cc_ma 發表於 17-2-26 22:42
不過有一樣東西唔明,報稅是 on income, not asset. 香港的樓 is occupied by spouse, there is no income ...

本帖最後由 786 於 17-2-27 07:37 編輯

我未幫人報過物業,所以不知道。但當時是有一個勾問你有無海外超過100000的資產。我一直都係勾沒有。

如果勾了有,應該有張新既form自動彈出來畀我填。

報稅的確得煩,用的那software如果窮是免費用,有入息反而要畀錢,很不公平。

有錢人真係做香港人好過。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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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7-2-27 06:30 |只看該作者
cc_ma 發表於 17-2-26 21:38
謝謝你的回覆,覺得很鎖碎,那邊的聯名戶口要報利息,連近乎無利息的香港聯名户口也要去報,自己都唔知有 ...

如果由resident變返non resident,就要報上變回那一天該資產估值,即使未賣未realise個gain. 好唔公平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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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7-2-27 08:06 |只看該作者
cc_ma 發表於 17-2-26 21:38
謝謝你的回覆,覺得很鎖碎,那邊的聯名戶口要報利息,連近乎無利息的香港聯名户口也要去報,自己都唔知有 ...

聯名物業轉單名,除非你已經有另一層樓,否則不是double stamp duty, 而是那半份樓的價值的stamp duty.

但如果你是在申請PR中,最終也會變成“稅務居民”,那當然不是白花這筆錢。

好多配偶都不申請作PR, 也好多人做左PR就離婚,都係純財務安排。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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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7-2-27 08:55 |只看該作者
786 發表於 17-2-24 19:51
你是自己回去,還是全家回去?

如果只是自己回去,你就把你的聯名份畀你的家人吧。因如果你做返“税務居 ...

自己同小朋友先走,因配偶申請咗家庭團聚未批。而香港又有個自住的聯名物業未賣。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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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7-2-27 10:26 |只看該作者
catnthecity 發表於 17-2-27 08:55
自己同小朋友先走,因配偶申請咗家庭團聚未批。而香港又有個自住的聯名物業未賣。
...

理論上,你兩邊都係家。但我不是稅局,你問多幾個人好些。

但從2017年度開始,自住屋也要申報,扣不扣稅是另回事。和以往自住屋不用申報不同。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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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7-3-1 14:48 |只看該作者
786 發表於 17-2-27 06:30
如果由resident變返non resident,就要報上變回那一天該資產估值,即使未賣未realise個gain. 好唔公平
...
是不是以成功得到PR身份那一天的估值計算,日後賣出有gain,就subject to capital gain tax? 例如,2017年3月1日層樓估價800萬,2027年3月日賣出820萬,20萬就要按capital gain tax的rate交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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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7-3-1 23:36 |只看該作者
stepyau 發表於 17-3-1 14:48
是不是以成功得到PR身份那一天的估值計算,日後賣出有gain,就subject to capital gain tax? 例如,2017年3 ...

永久居民(PR)和稅務人(Resident)是兩回事。

雖然大多數是同時發生。

CIC給你PR是逗留加國的Status。
稅務人(resident)是稅局給你應否納加國稅的status.

簡單而言,你登陸Landed後, 即刻全家返埋香港,無任何房屋,戶口等,拿了卡都無用過,咁你仲未算稅務人。

如果你的配偶用了福利,即使你完全無留加國,你都係稅務人。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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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7-3-1 23:40 |只看該作者
stepyau 發表於 17-3-1 14:48
是不是以成功得到PR身份那一天的估值計算,日後賣出有gain,就subject to capital gain tax? 例如,2017年3 ...

以作稅務人那一天的估值計算,日後賣出有gain,就subject to capital gain tax。 例如,2017年3月1日層樓估價800萬,2027年3月日賣出820萬,20萬就要按capital gain tax的rate交稅。謝謝。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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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7-3-2 09:28 |只看該作者
786 發表於 17-3-1 23:40
以作稅務人那一天的估值計算,日後賣出有gain,就subject to capital gain tax。 例如,2017年3月1日層樓 ...
Thanks. 近年樓價這麽高,除非日後繼續看漲,if not,我覺得capital gain tax的"risk exposure" 有限,反之如果樓市差,甘就慘了,就算比你守到,但就當你係gain。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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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7-3-3 10:15 |只看該作者
786 發表於 17-3-1 23:36
永久居民(PR)和稅務人(Resident)是兩回事。

雖然大多數是同時發生。

> 永久居民(PR)和稅務人(Resident)是兩回事。

咁如果係兩樣唔同嘅嘢,咁放棄咗或喪失了PR status ,係咪自動變成稅務non-resident? 定係要分開搞?

同埋知唔知PR status要幾多年renew一次㗎? Immigration 又會根據乜嘢呢考慮俾唔俾你re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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