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_ 發表於 18-1-17 01:44
請教下各位,感激不盡。
本人同媽媽2人一直一齊住係公屋(2人單位),媽媽係户主,我亦都有户藉。
後來結左 ...
一: 你媽過60 未? 二:而家住緊個單位幾大?有無over 30 平方?
2:不可、房署吾承認已婚但分開住、除非有入境原因如另一半是外地/大陸居民未能到港。
3:轉大單位要有密度7 以下才可申請改善空間調遷、如21平方三個人住就可申請, 但今年起每年得1000 個單位推出比、無5.5 或以下都難同人爭,因為好多人只有3 至4.x 密度
4:咁我唸又吾會既,同埋其實公屋戶可加一個仔女既配偶及家庭成員名、不一定要除名。
成功的人放眼於機會,失敗的人放眼於障礙。
生命長短我無法控制,但內容就可以由我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