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游泳教練視內地女友人為「女友」,不單屢次滿足對方要求付錢,更相信她聲稱在內地遭人綁架,教練故冒險持玩具手槍打劫7-11便利店,劫得5千多元作「贖金」,惟對方收錢後即去如黃鶴。教練早前承認打劫罪,法官指被告為救「女友」打劫,明顯要付出代價,縱然被告或是騙案受害人都不足以構成有力求情理由,並斥被告特意挑選人流稀疏、必有現金的便利店下手,終判被告囚6年8個月。
被告李皓然(23歲)在職訓局修畢機械工程高級文憑課程,案發時為設計學校學生,兼職游泳教練。法官今判刑時指,起初以為被告乃打劫「老手」,因被告離家後為免被閉路電視拍到,選擇行樓梯而沒有乘升降機,打劫後又轉了兩次的士,以避開警方追蹤等。故法官判刑後特別讚賞本案調查警員,僅用了3天便迅速破案,相信他們定必花了很多時間看了大量閉路電視片段才能迅速找到被告。
法官判刑前為被告索取了心理及精神報告,報告指出被告年少時確實患有亞氏保加及過度活躍症,但現已痊癒,犯案時亦沒受有關疾病影響。心理報告指被告對社交事宜上缺乏判斷能力,亦欠能力解決難題,導致犯下本案。辯方求情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初犯而輕判。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5月22日凌晨5時,在上海街一間7-11便利店以黑色玩具手槍指嚇店員搶劫,警方於3日後在沙田拘捕被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聲稱為救女友,案發前已曾向親人借錢,惟被告父親已有感是騙局,吩咐親人不要借錢給被告,又收起被告的回鄉證,被告因而與家人鬧翻。
【案件編號:HCCC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