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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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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12-6 07:35 |只看該作者
(唔好意思,先前的post 可能因為加了連結,被當違規文章處理了,我新來不知道規矩,先在這裡說聲抱歉。)


其實主要是因為剛完成幫老公移民美國,終於得閒,所以想在這裡分享一下流程。之前自己申請遇過不少阻滯,無啦啦走了冤枉路,延誤了半年。上網搵資料又多又雜亂,在此整理下同大家SHARE返。

或者我在此處先分享下正常流程吧:

  • 【第一階段:USCIS】
    • I-130:初步審核申請(I-130)郵遞至USCIS。
    • NOA1(視乎快遞速度而定):USCIS 收到申請表後,會立即將你的個案隨機分派到一個服務中心去(總共有五個),並馬上發出Notice of Action 1(NOA1),告知你的個案編號。收到NOA1後,請耐心等待,並好好牢記個案編號,以便日後查詢使用。
    • RFE / NOA2(約六個月):如先前遞交的資料不完整,USCIS 會向你發出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RFE),要求遞交補充資料。這樣很耽誤時間,所以請務必在提交首輪申請時,將所有文件備妥(下文會詳盡介紹)。文件齊全的話,約六個月後就會收到審核結果Notice of Action 2(NOA2)這個網站有定時更新每個服務中心的個案處理時間,有些中心特快,有些特慢,不能自己轉換,全看運氣)。收到NOA2後,請耐心等待。
    【第二階段:NVC】
    • NVC Case Number & Invoice ID Number(約一個月):USCIS 在完成審核後,會將你的個案自動轉送到NVC 集中處理。轉送時間約需一個月,完成後會收到NVC的通知書,上面列有新的個案號碼(NVC Case Number)及賬單號碼(Invoice ID Number),請務必將這兩個號碼記牢,以便日後查詢及登入電子平台之用。
    • DS-261, AOS Bill, and IV Bill(約三星期):收到以上兩個新號碼後,請即根據NVC的指引,登入CEAC電子平台,在網上提交DS-261表格及AOS、IV兩項費用。NVC需要三星期的時間去處理你的DS-261,而AOS和IV兩項費用則需要一星期時間去處理。在進行下一步之前,請耐心等候,並趁此機會將所需文件備妥(下文會詳盡介紹)。
    • DS-260(約三星期):NVC 確認收到以上兩項費用後,你可登入CEAC電子平台提交DS-260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文件齊全的話,約需三星期後會收到NVC的通知和新指示;不齊全的話,NVC會要求補充,時間亦會因而耽誤。
    【第三階段:見簽證官】
    • 領事館面試邀請信:當你的DS-260和相關文件通過審核後,NVC 會將你的個案自動轉送到你早前在I-130表格指明的領事館去,並告知你面試日期及其他相關指示(如準備文件、相片、身體檢查等)。港澳同胞可選擇前往位於香港中環花園道26號的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 與簽證官面談:由於保安原因,港澳領事館只能允許簽證申請者(配偶)一人進入領事館。記得帶齊文件,誠實作答。簽證批發與否會即場告知,同時會收起簽證申請者的護照,日後連同新簽證以快遞方式送到你指定的郵寄地址。移民簽證的有效期只有六個月,故配偶必須在六個月內前往美國落地登記,方可申請綠卡。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可選擇與配偶同行,或在他/她抵美之前先入境美國等待。
    • 抵達美國:記得在出發前到網上支付移民費用(Immigration Fee),並帶同領事館的密封信封入境。不付費者將無法取得綠卡,而不帶領事館密信者亦有機會被當場遣返。
    • 綠卡(Green Card)及社會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這兩種卡會分別寄送到你在美國的郵寄地址,綠卡一般會在抵美120天內送到,社會保障卡則需要三個星期左右。假如在指定時間過去後尚未收到卡,請謹記馬上聯繫相關部門,否則可能一輩子都等不到…… 它們的區別是:綠卡是用作鑑定你永久居民身份之用,社會安全卡(即所謂的工卡或SSN)是用作鑑定你在美合法工作身份之用。

    ~ ~ ~ ~ ~ ~ ~ ~以下先係我同先生申請IR-1嘅流程,僅供參考(技術性問題由2017年5月2日開始出現,至10月28日方告解決;另外,11月29日至1月29日的那段空檔純粹是我們在積極準備文件的時間,時間長短快慢因人而異,所以最好提早準備。總括來說,一切順利的話,八至十個月是可以完成整個簽批過程的):


    • 2016年10月11日(第0天):在香港以快遞形式提交I-130等申請文件至USCIS位於芝加哥的郵箱。
    • 2016年10月17日(第6天):郵件抵達USCIS。
    • 2016年10月19日(第8天):USCIS以電郵形式發出NOA1,並告知個案已分派給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簡稱NSC)處理。
    • 2016年10月27日(第16天):在信箱裡收到NOA1的正本(又名I-797C)。
    • 2017年3月7日(第147天):USCIS以電郵及信件通知,已將個案由NSC轉送至Texas Service Center (德州服務中心,簡稱TSC)繼續處理。
    • 2017年5月9日(第210天):USCIS以信件形式發出NOA2,宣布I-130申請已通過審核,並邀請我們盡快補交I-495表格,申請為「身在美國」的先生轉換身份。問題就出現了,我先生一直居住在香港,並非「身在美國」,所以亦無「轉換身份」一說。假如USCIS不幫忙將個案轉至NVC,我們的移民申請將無法繼續。在網上連番搜索,發現問題出自I-130表格中有關領事館地點一題(2017年2月27日的版本是第61a-b項及62a-c項)。我們在2016年填舊表時,該兩題是同一題,一不小心就會漏填,不少網友也被這個格式誤導過,耽誤了不少時日,令人氣結(現在分作兩題了,清晰得多,請大家小心填寫)。糊塗的USCIS 人員因而將我們的個案當成境內個案處理(明明申請信和表格內,通通都標明我倆人在香港啊!)。當夜馬上致電USCIS查詢,客服人員說這明顯是一個「Typographical Error」(筆誤),建議我們盡快向TSC提交I-894表格解釋原委,要求更正,並請當局幫忙將個案轉至NVC。
    • 2017年5月13日(第214天):以快遞形式將I-894及解釋信提交給TSC。
    • 2017年5月19日(第220天):郵件抵達TSC。
    • 2017年6月2日(第234天):致電NVC及電郵[email protected] 查詢。NVC 人員說,由於個案還在USCIS手上,他們無法回應。只好再次致電USCIS,他們表示個案處理需時,建議我們等到六月底到七月初再查詢。
    • 2017年7月3日(第265天):再次致電USCIS。他們說個案處理時間需三至四週,請我們耐心等候,並說TSC會給我們發電郵。
    • 2017年7月24日(第287天):再次致電USCIS。他們說個案仍在處理中。
    • 2017年8月3日(第297天):發電郵至TSC查詢([email protected]),無回應(郵件回應需時一至兩週)。
    • 2017年8月4日(第298天):終於收到TSC的電郵回應,表示受理我們改正筆誤的要求
    • 2017年8月18日(第312天):再次致電USCIS及NVC。USCIS 說改正筆誤一般需時30至90天(我的天呀!),請我們耐心等候。NVC 則說他們尚未收到個案,請我們繼續與USCIS聯絡。
    • 2017年9月6日(第330天):終於收到USCIS的確認信,表示個案已於8月29日更新,並將轉交至NVC繼續處理,需時約一個月。謝天謝地!
    • 2017年10月6日(第360天):致電及電郵NVC 查詢。對方表示仍在等待個案轉移,無法回應。
    • 2017年10月10日(第364天):USCIS 網上查詢顯示,個案終於轉移至NVC
    • 2017年10月28日(第383天):NVC 確認接收個案!並發出新的個案號碼(NVC Case Number)及賬單號碼(Invoice ID Number)。
    • 2017年10月30日(第385天):在網上填妥DS-261,並繳交AOS & IV 費用
    • 2017年11月6日(第392天):NVC確認已收到AOS & IV 費用。我們馬上上網填妥DS-260
    • 2017年11月29日(第415天):我爸在美國收到NVC要求遞交文件的通知書。繼續努力準備文件,唯部分文件需時處理(例如:美國報稅資料、無犯罪記錄等),無法即時獲取,只好抓緊時間盡快收集。
    • 2018年1月29日(第476天):先生將他需要遞交的文件上傳至NVC
    • 2018年2月7日(第485天):我將我需要遞交的文件上傳至NVC
    • 2018年2月14日(第492天):NVC 確認已收到所有文件
    • 2018年2月23日(第501天):NVC 相約先生於3月16日到美國領事館面見簽證官。他馬上拿著邀請信去預約身體檢查,務求在面談前取得驗身報告。時間非常緊張。
    • 2018年3月1日(第506天):先生前往領事館指定醫務所驗身,但因健康原因需要補充資料,驗身報告要延遲處理。
    • 2018年3月14日(第520天):先生收到驗身報告!
    • 2018年3月16日(第522天):面談結束,先生獲批移民簽證,有效期六個月至2018年9月14日。
    • 2018年3月24日(第530天):收到領事館快遞,取回附有移民簽證標籤的特區護照
    • 2018年9月12日:抵達美國
    • 2018年10月6日:收到綠卡
    • 2018年11月中:收到社會安全卡。(其實抵美三星期就應該收到。我們是特地跑到社會安全局查詢,政府才記得要開始替我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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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8-12-7 18:46 |只看該作者
wandoubaby 發表於 18-12-6 07:35
(唔好意思,先前的post 可能因為加了連結,被當違規文章處理了,我新來不知道規矩,先在這裡說聲抱歉。)
...

Hi Wandoubaby, 你寫得好咩細 我是F4批了簽証,將會明年過SF,我已經交了綠卡費用,但未收過receipt,請問你交了錢,幾時有收據?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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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8-12-8 22:47 |只看該作者
wandoubaby 發表於 18-12-6 07:35
(唔好意思,先前的post 可能因為加了連結,被當違規文章處理了,我新來不知道規矩,先在這裡說聲抱歉。)
...

好詳細,謝謝你!我都想申請我先生,而家開始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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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8-12-9 00: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oyful2016 的帖子

Hello Joyful 2016!申請F4唔容易啊,一定等左好耐了,恭喜你呀~你綠卡費用係網上俾的嗎?我冇印象有收過收據,好似當時在網上俾完我就print左嘢出黎做證明,land嘅時候都冇人問(海關only追我地領事館封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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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8-12-9 00:4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andoubaby 於 18-12-9 00:45 編輯

回覆 nting 的帖子

Hello nting!預祝你申請順利先,希望唔好好似我地咁咁多波折...... 準備文件同埋follow up 超級超級重要呀,你而家開始準備就差唔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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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8-12-9 01: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illiamklleung 於 18-12-9 01:36 編輯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Wandonbaby,你份資料好詳細,令我重溫一次我近半年搞嘅一切,我是F4類,以於上月批准了,並計劃於明年復活節去land。現小弟有個問題想問下,我知道去到嗰邊要重新再考車牌,香港的國際車牌是否可以合法揸住車先(加州),有冇話有幾耐寛限期咁。因為我去嗰city冇車就等於disable一樣。希望你經驗可以指教一下,謝謝!祝你未來日子生活愉快。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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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8-12-9 15: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andoubaby 於 18-12-9 15:47 編輯
williamklleung 發表於 18-12-9 01:33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Wandonbaby,你份資料好詳細,令我重溫一次我近半年搞嘅一切,我是F4類,以於上月 ...

William 你好!首先恭喜你呀,批得出成個流程真係唔簡單,尤其當你是F4類。對於初次land嘅人來說,香港國際車牌絕對是有用的,我地land 嘅時候都係拿著國際車牌過去租車,有限期係一年,所以如果你復活節land嘅話,最好出發前先搞會好啲。運輸署都好快的,即日就批到個牌俾你。不過去到加州,記得盡快去DMV(美國的運輸署)搞返個permit 先,因為你要重新再考過(除非你以前在美國有擁有過車牌)。

我先生當時拿著特區護照去的,上面的簽證可以證明佢在加州的身份(如果等埋綠卡先申請亦可,會更方便)。佢總共去了兩次,第一次DMV 話未查到佢入境資料,又冇地址證明,幫唔到佢;過了幾個星期後佢又去了第二次,那次就查到佢入境資料了,加上我(作為加州居民)寫左一張statement 聲明佢係我丈夫,同我一起住,附上我的地址證明同二人嘅結婚證書,就OK了,可以即場考筆試(有三次機會,可同一日考),過了筆試就再約路試時間。

大家同是加州人,希望幫到你!你會去哪裡land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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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8-12-10 00: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多謝你的資訊,可以揸車出入免卻家人每每接送的麻煩。我可以放心了我會三藩市入境後到Sacramento投靠我妹妹。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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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8-12-11 13: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kyyn 於 18-12-11 13:08 編輯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HI, JM, 請問經濟擔保書, I-864, 去到那個STEP要準備send 呢?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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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8-12-11 14: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andoubaby 於 18-12-11 14:52 編輯
kkyyn 發表於 18-12-11 13:06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HI, JM, 請問經濟擔保書, I-864, 去到那個STEP要準備send 呢?

你好呀kkyyn~

去到NVC 階段提交DS-260 的時候,有好多文件需要準備upload的,其中就包括了I-864。I-864有分幾種的,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擔保人(Sponsor)或聯合擔保人(Joint Sponsor),包括你本人或你的家人。

我當年幫先生申請時就自己一個做擔保人。當時我是香港一間機構的小員工,在港既無資產亦無投資,只有定期月薪,收入一般,我就填了I-864EZ表格。要填寫該表格,必須滿足以下三大條件:(1)本個案是以I-130表格提交的親屬移民申請;(2)I-130表格上只申請了一位親屬;(3)本人出示的經濟擔保證明全數來自本人的工作收入,並有W-2表格或僱主出示的工資文件以作證明(我當時出示了香港和美國兩地的報稅文件和僱主發出的糧單)。

PM 左你一d資料,你可看看。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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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8-12-11 15:5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kyyn 於 18-12-12 08:07 編輯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thx so much!

我終於填完我的I-864了, 填完才知可以改填I-864EZ

(1)本個案是以I-130表格提交的親屬移民申請 >>"YES"
(2)I-130表格上只申請了一位親屬>>"YES"
(3)本人出示的經濟擔保證明全數來自本人的工作收入,並有W-2表格或僱主出示的工資文件以作證明(我當時出示了香港和美國兩地的報稅文件和僱主發出的糧單)>>我都有HK的糧單/報稅表。
但申請人只是持綠卡的永久居民可以嗎?
他的收入是多於2018年貧窮線的125%, 收入額是夠的, 但之前有JM話香港的收入不能計算在內, 所以我要show 個定期出來証明, 如果可以的話, 我個定期就不用見光了.


你HK的收入真的可以擔保嗎? 還是, 你在HK的美國公司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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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8-12-12 01:30 |只看該作者
kkyyn 發表於 18-12-11 15:55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thx so much!

嗯,我聽說除非你在移民後仍然能繼續從香港的收入來源收到資金(例如你離港前已辭職就不行啦),否則是不能計算在內的。另外我看travel.state.gov上的指引並未指定美國公民和綠卡申請者的分別,只是純粹說做親屬移民就需要填I-864。

我當時除了自己在香港的收入外,有加上自己在美國的報稅單和在美的銀行戶口作擔保的。我從九年前離開美國之後,年年都有繼續準時報稅,報稅的內容其實也就是香港的海外收入和美國的資產(屋企人好幾年前買屋加了我名),所以我估移民官看到了就沒有再問什麼。低於貧窮線就一定要show evidence of income,但高過貧窮線的話應該不需要。

你之前一直有準時報稅嗎?如果覺得不放心,有沒有其他親人可以一起做joint sponsor?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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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8-12-12 10:2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kyyn 於 18-12-12 10:29 編輯

有報3年稅, 但無你所講的物業有名.
所以, 都應該再準備多小小資產了,

吾該晒你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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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8-12-12 14:08 |只看該作者
kkyyn 發表於 18-12-12 10:28
有報3年稅, 但無你所講的物業有名.
所以, 都應該再準備多小小資產了,

有報稅就唔擔心。如果真的怕不夠,搵多個人做Joint sponsor 吧。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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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18-12-12 15:28 |只看該作者
近親, 有經濟能力的, 都比人mark晒了,

又吾想煩人呢,

比著我, 都吾想做担保人啦....

再吾得, 要再補經濟担保才算了

thx , JM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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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18-12-13 14:21 |只看該作者
wandoubaby 發表於 18-12-12 14:08
有報稅就唔擔心。如果真的怕不夠,搵多個人做Joint sponsor 吧。

Hello樓主。咩情況下需要搵多個joint sponsor呢?Joint Sponsor是否一定要係親人?朋友可以嗎?因為我係香港已做左一年全職媽媽,一直有報美國稅,但係美國冇物業及冇戶口。咁情況下我可以點樣用sponsor身分申請我老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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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18-12-14 01: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andoubaby 於 18-12-14 03:40 編輯
nting 發表於 18-12-13 14:21
Hello樓主。咩情況下需要搵多個joint sponsor呢?Joint Sponsor是否一定要係親人?朋友可以嗎?因為我係香 ...

可以的。根據travel.state.gov 嘅說法,你同joint sponsor 必須已年滿十八歲,而且具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身份。而你亦需要證明你嘅domicile 在美國,不是在香港(我當時係出示返報稅證明、有效嘅駕駛執照同埋一直有renew 車牌嘅證據、有屋企人地址嘅美國銀行戶口statement、voter registration 選民登記、搬屋移民mover quotation [連搬運日期和美國地址] 等等,證明我人在香港,但一直有keep 住同美國的聯繫):

A financial sponsor, including a petitioner, must be at least 18 years old and either a U.S. citizen or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The sponsor must also have a domicile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Joint sponsor 係當你自覺擔保能力不足,或者你根本在貧窮線以下時,可以加多個人來幫忙sponsor。那個人都需要填表同交supporting 文件,可以是親人或朋友,但一定要符合上面嘅身份條件。

Domicile 都好重要的,要說服個官你本人只是暫居海外,但永久居住地依然在美國,以後會返去。你年年有報稅就好好多,我見過太多人長期唔報稅,到想申請屋企人過去的時候就非常麻煩。除此以外,你需要考慮下仲有d 咩可以證明到你嘅domicile。你冇物業又冇銀行戶口的話比較麻煩,有冇keep 住車牌或者登記做選民呀?有小朋友的話會不會有報讀來年入學的證明?或者有冇任何statement keep 住show 你有美國地址(例如XXX會籍、圖書館卡之類)?

有地址證明的話可以考慮返美國開返個銀行account 同埋續返車牌(如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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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18-12-14 08:04 |只看該作者
williamklleung 發表於 18-12-10 00:05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多謝你的資訊,可以揸車出入免卻家人每每接送的麻煩。我可以放心了我會三藩市入境 ...

William,我先生剛剛提醒,到時你黎到之後,拿著國際車牌開車係完全冇問題的,出保險都OK。但假如你要去DMV申請permit 考牌時,請勿出示你的國際車牌,因為我地識得有人試過DMV 出permit 時國際車牌被沒收(因為suppose 你考牌前只可以拿著permit 學車/練車)。

自己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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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18-12-14 18:3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illiamklleung 於 18-12-14 20:59 編輯

回覆 wandoubaby 的帖子

Wandoubaby,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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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8-12-22 22:58 |只看該作者
wandoubaby 發表於 18-12-9 00:42
回覆 Joyful2016 的帖子

Hello Joyful 2016!申請F4唔容易啊,一定等左好耐了,恭喜你呀~你綠卡費用係網 ...

本帖最後由 Joyful2016 於 18-12-22 22:59 編輯

Thanks JM, 我是美國家人網上交的。請問你第一次land,過海關的時間攪左幾耐?
祝你在美國生活愉快(em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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