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跳至

首頁

尾頁
   10


琥珀宮

積分: 158574


21#
發表於 19-2-21 10:01 |只看該作者
禁上發言 發表於 19-2-21 09:45
拉果d 有無離開香港?係唔係集團式中介搞?你唔清楚就唔好講,又唔見拉我
...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19-2-21 10:05 編輯

宣誓發假誓係犯法。

犯法就係犯法,事實可以拉可以告。而家未拉未告,唔代表呢世都唔會被拉被告

大把殺人犯都未拉到


男爵府

積分: 6302


22#
發表於 19-2-21 10:12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19-2-21 10:01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19-2-21 10:05 編輯

宣誓發假誓係犯法。

我想知我離開過香港,符合宣誓條件,犯佐邊條法例
myimage.jpg


侯爵府

積分: 21965


23#
發表於 19-2-21 10:41 |只看該作者
禁上發言 發表於 19-2-21 09:55
我真係唔驚
根本就係走法律"啦" , 絕對唔建議鼓吹或者照咁做....


水晶宮

積分: 59999

畀面勳章


24#
發表於 19-2-21 10:44 |只看該作者
我一樣唔會拎,因我間公司做得好好,keep住賺,而且又唔係好多$


琥珀宮

積分: 153889


25#
發表於 19-2-21 10:54 |只看該作者
禁上發言 發表於 19-2-21 08:11
要宣誓離開香港,返大陸幾日再返黎

唔得,之前有個男人因為咁比人告


珍珠宮

積分: 31421

畀面勳章


26#
發表於 19-2-21 10:58 |只看該作者
禁上發言 發表於 19-2-21 10:12
我想知我離開過香港,符合宣誓條件,犯佐邊條法例

永久 既定義,人地話 永久 離開香港 唔等於永遠唔可以返香港,其間有要事, 當然可以返嚟,。但亦絕不等於離開香港幾日再返嚟,。就當 永久 離開香港, 呢個行為唔難理解, 唔好偷雞


珍珠宮

積分: 31421

畀面勳章


27#
發表於 19-2-21 11: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正如 你去旅行1個星期,。會唔會同人講 永久離開香港? 所以咁做係行騙,犯法的


禁止訪問

積分: 3007


28#
發表於 19-2-21 11:0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子爵府

積分: 12116


29#
發表於 19-2-21 11:26 |只看該作者
禁上發言 發表於 19-2-21 10:12
我想知我離開過香港,符合宣誓條件,犯佐邊條法例

離開幾日算係永久?
有仔女老公係香港,但你宣誓永久離開,合唔合理?
銀行戶口,水電煤,全部仲有你名,咁都查唔到唔係永久離開?
若然未報,時晨未到,想俾人拉,好易俾人起底,你可以試下去高登個邊講同樣說話,睇下有咩下場


琥珀宮

積分: 158574


30#
發表於 19-2-21 11:54 |只看該作者
禁上發言 發表於 19-2-21 10:12
我想知我離開過香港,符合宣誓條件,犯佐邊條法例

「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

作虛假陳述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乃刑事罪行 http://www.mpfa.org.hk/tch/information_centre/press_releases/6790_record.jsp

你宣誓話自己會移民永久離開香港,但淨係去內地幾日回來,無其他証據support 你有任何移民準備行動,告到上庭,咪睇法官信唔信!


水晶宮

積分: 55046


31#
發表於 19-2-21 11: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禁上發言 的帖子

請參考此案例, 不要網上人講咩就信: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69168/


訛稱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 男子認罪下月判刑
36歲證券代理人涉於2015年向銀聯信託呈交法定聲明及表格,訛稱將永久離開香港及往中國內地居住,申請提取強積金款項。被告於警誡下表示知悉他所作的法定聲明屬虛假,但他因急需用錢才犯案。證券代理人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岀虛假法定聲明」,案件將於下月8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雷耀斌案發時為銀聯信託有限公司的強積金計劃成員,他於2015年12月,向銀聯信託遞交表格及在10月時所作岀的法定聲明,以支持他永久性離開香港而提取強積金款項之申請。而該聲明稱被告將於12月10日離開香港,並往中國內地居住,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有關申請獲銀聯信託批准,銀聯信託在前年2月1日以支票形式向被告支付約11.8萬港元的累算權益。然而,根據被告的岀入境記錄顯示,被告於2015年10月12日身在香港,而在同年7月1日至前年6月30日間,亦偶爾離開香港並經常於數天後返回香港。

警誡下,被告指某日有身分不明的財務公司代理人致電給他,詢問他是否需要用錢,又建議他將其強積金整合至銀聯信託,再以永久性離開為由作岀聲明以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而該代理人填妥申索表格後供被告簽署,又於被告作岀法定聲明時在民政事務處門外等候他,及後收取其聲明。


男爵府

積分: 6302


32#
發表於 19-2-21 11:57 |只看該作者
1314625 發表於 19-2-21 11:54
回覆 禁上發言 的帖子

請參考此案例, 不要網上人講咩就信:

本帖最後由 禁上發言 於 19-2-21 11:59 編輯

呢d有中介,同假結婚咁,被人捉有乜出奇


用戶要求終止服務

積分: 37634


33#
發表於 19-2-21 12:01 |只看該作者
1314625 發表於 19-2-21 11:54
回覆 禁上發言 的帖子

請參考此案例, 不要網上人講咩就信:

無良中介


用戶要求終止服務

積分: 37634


34#
發表於 19-2-21 12:03 |只看該作者
lovelybaby2015 發表於 19-2-21 10:44
我一樣唔會拎,因我間公司做得好好,keep住賺,而且又唔係好多$

係。如果我就咁放喺儲蓄戶口,唔會有賺


水晶宮

積分: 55046


35#
發表於 19-2-21 12:08 |只看該作者
happybebebe 發表於 19-2-21 12:01
無良中介

中介固然可恥,但我們更要認清事實,才不會被誤導。以致誤墜法網


禁止訪問

積分: 1064


36#
發表於 19-2-21 12:11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琥珀宮

積分: 158574


37#
發表於 19-2-21 12:25 |只看該作者
sinaman167 發表於 19-2-21 12:11
應該有難道佢又蝕錢,真係麻煩

其實放增長基金,長期好少係蝕。
最簡單係揀恆指基金,管理費較低


琥珀宮

積分: 158574


38#
發表於 19-2-21 12:36 |只看該作者
禁上發言 發表於 19-2-21 09:45
拉果d 有無離開香港?係唔係集團式中介搞?你唔清楚就唔好講,又唔見拉我
...

而家多咗人知道咁做係犯法,無咁無知同蠢為少少錢去take risk坐監,積金局應該比較得閒,可以check番以前既case,調查下仲有無人要拉


子爵府

積分: 14854

減齡達人勳章 畀面勳章


39#
發表於 19-2-21 12:4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算啦,無可能拎到的


男爵府

積分: 6302


40#
發表於 19-2-21 12:50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19-2-21 12:36
而家多咗人知道咁做係犯法,無咁無知同蠢為少少錢去take risk坐監,積金局應該比較得閒,可以check番以前 ...

我只係想知犯佐邊條法例,有無案例,你叻得過律師
myimage.jpg

首頁

尾頁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