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ic 發表於 19-6-4 18:07
睇唔到內容,有冇jm 可以貼出黎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336766/%E8%99%9B%E5%A0%B1%E8%88%87%E6%AF%8D%E5%90%8C%E4%BD%8F%E5%91%83%E5%85%8D%E7%A8%85%E9%A1%8D-%E9%80%83%E7%A8%851-36%E8%90%AC-42%E6%AD%B2%E7%94%B7%E8%A2%AB%E5%88%A4180%E5%B0%8F%E6%99%82%E7%A4%BE%E6%9C%8D%E4%BB%A4
我貼01既內容吖。
[p=24, null, left]42歲納稅人涉在2011/12、2012/13及2014/15年度,訛稱其母親在2012年的1月開始與他連續在同一個物業內同住,惟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男子是作出虛假的陳述,涉觸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2條第(1)(c)款。[p=24, null, left]被告在三個課稅年度虛假申索的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13,607元。他上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今日(4日)被判執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p=24, null, left]最高可判監3年[p=24, null, left]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