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BeHe 發表於 19-6-19 09:39
咁你定義係點呢?
回得咁快既。我呢頭編輯#6,你呢頭已經回覆我。
我既定義係 夫妻夾唔夾得來,有冇共識,懂唔懂搞人際關係,待人接物。夾得來既,有共識,就唔會有姻親間既衝突要調解。
我先生與佢前妻,好多我先生男家方面既姻親衝突要調解。
我前夫與我,好多我女家方面既姻親衝突要調解。
而家到我同我先生,我地一齊,完全冇姻親關係衝突要調解。我同我先生兩家受歡迎。大家都冇唔妥對方既親友。
兩家都歡欣,因為男家見到我先生有我比前妻對佢更好,女家見到我有我先生比我前夫對我更好。
我先生係愛妻號,佢對住邊個老婆(前妻又好,我又好)都係愛妻號。
我係愛夫號,我對住邊個老公 (前夫又好,我先生又好)都係愛夫號。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