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公布本港罪案率,創近四十四年來新低,唯獨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犯罪率卻「一枝獨秀」。根據本報統計,過往一年警員犯案被捕超過四十宗,即使是警方自家隱惡揚善的「乾淨版」,去年落網的警員也達二十一人,較前年十五人大幅上升四成,嚴重毆打、詐騙、盜竊、非禮、強姦、妨礙司法公正、藏毒等瓣瓣齊,堪稱無惡不作。美國前總統列根說,政府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政府正是問題本身,套用在香港,不也可以說是警察是罪案的一部分麼。
當然,樹大有枯枝,不能一竹篙打翻一船人,好警察當然是有的,正如三聚氰胺奶粉中,也混入了真正的奶粉一樣,君不見警員稍為做好分內事,例如交通警開罰單時保持禮貌,立即被當作「好人好事」般在網上流傳,大家的潛意識裏都希望警察能除暴安良,於是便不自覺善頌善禱了。
不得不承認,香港已逐漸回到昔日「好仔不當差」的年代。每次警察招聘,沒錯人山人海,但當傳媒欲訪問應聘者時,大多數比歌星收了錢的粉絲更閃縮,好像有難言之隱似的。說得難聽點,今時今日加入警隊不是甚麼馨香事,圖的只是個鐵飯碗而已,這樣一個警隊,焉能不亂象叢生?
上文非來自毒果,而係2017年1月26日 (四)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