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媽 發表於 19-11-2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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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我意思係離婚前一直只有我一個人搵錢養家,離婚後經濟系統照舊。
我前夫想我再做10年才辭職歸隱時,我地兩個離0左婚。
佢應唔應該問我要錢 同 佢會唔會做嘢搵錢養到佢自己同兩個女; 二者,在我來講係 佢冇錢在手就事大。因為我地住的地方離婚法律係非常保障男女平等,在結婚期間,二人所有的債務 和 所有增長的資產,物業 一概平均分。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法律要先保障到未成年小朋友繼續得到父母贍養如前,而不需要改為使用政府福利去養。於是,如果離婚前一向誰搵錢養小朋友的,離婚後依舊判誰繼續畀贍養費直到小朋友到了法定的成年。至於未成年子女跟邊個住?邊個有資源照顧子女起居飲食就按比例分配。家暴案件另計。我和前夫:以前一向都係我一人搵錢,而佢係一向有資源對住小朋友最多的,我地如果要以法律來爭錢爭子女,我一定人財兩失。如果我情緒用事堅要逼迫我前夫,最後場仗必定兩敗俱傷,徒勞無功。我而家仲還緊我前夫讀大學和最高等教育的學費債,還有好多房屋債。現在人已在中年的我,我前夫和我先生 都是明事理,開通,而且有信譽之人。我地睇到結婚,離婚,已經不宜再以情緒做選擇,而係要以管理企業的頭腦來做選擇。於是我地選擇在處理離婚,結婚之事上 以庭外調解。大家從詳計以應該如何分配資源,以大局為重。有時需要把公司合拼,有時需要外緩,有時需要股份再分配,人工再調整。最關鍵的是,我地 以正道,義氣,或 愛 相處。我地係 collaborate 唔係 cooperate。我地三人控制曬全「投資公司」的經濟命脈。
我先生出手接我時,我和前夫已經離0左婚。我前夫係依然花我D谷種。以前我一直為生計而拼搏,根本冇資源去了解,明白我前夫條經濟數,長線投資計畫,退休計畫如何。我都係判畀我先生去向我前夫了解,跟進我前夫主管的那「部門」的理財狀態同實況。現在,我以歸隱,我估計我會比從前有資源,會慢慢了解接手,我先生比我前夫更適合教我理財。等到時機來到,我會有行動儲備一D基金來防災。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