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最後....
裁判官判刑時指,這類案件控罪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對自己行為有悔意,又承認自己因衝動和解決問題能力低而犯事,承諾以後要更有耐性處理事情,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事件中沒有傷及他人,有信心被告會遵從判刑,判處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罰款 50 大元。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遇到逆境,堅持,不要放棄。黑暗是可怕的,極難耐的.....但是,渡過了黑暗,不就是黎明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