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樓主:
一個犯人有買回程機票, 並不代表他一定會回來, 涉案人在犯案後逃走, 也沒有打算向警方自首,足見他並不打算負起犯罪的責任, 所以他無論是買單程或雙程機票,也不足以証明他會回來自首的可能。假若每個人犯案之後, 都買一張來回機票到外地,是否比起留在香港會更"有利"他之后作辯護?其實, 當一個犯人離開香港, 已令執法機構拘捕涉案人難度大大增加,買一張回程機票就會變成"有利"的條件?真是從未聽聞。
無論何俊堯是態度偏頗, 還是輕率粗疏, 大眾都會質疑他是否適合再審理有關黑暴的案件。
未完.....
大力理財篇 之 子女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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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基金真係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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