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結婚,今年六月生了孩子。我妻子是臺灣人。我們1月回到臺灣,她和父母在一起直到孩子出生, 我一月回來工作。本來我打算去臺灣照顧她,但不能因為臺灣政府阻止所有外國人去。從8 月開始, 她完全變了, 說了很多事情對我不好,並責怪我所有的事情。直到現在, 她提出, 我沒用, 沒有必要再擁有我, 想離婚。
她完全變成了另一個人。帶來了很多東西, 怪我
我給了她每月7000,所有的費用和抵押貸款由我支付,但她責怪我太少,想採取一半,4)她責怪我更早不申請臺灣但臺灣 香港辦公室關閉, 我很沮喪。兩周前,我轉500,000錢給她,希望她會高興,但她連續責怪我其他的事情,並說錢為嬰兒, 今天她把離婚表寄給我。真想哭。我知道她獨自照顧嬰兒是很難的。她不願意給臺灣身份證複印件,現在我不能申請去臺灣了。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