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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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2174


發表於 21-1-10 01:31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babychen 於 21-1-10 01:56 編輯
hellomiki 發表於 21-1-9 23:10
居屋應該係分到 係驚個無賴男唔知會做出咩啫

如有男方帶女人入屋証據,或之後佢有對屋企做成傷害就報警,揾律師向法庭要求判佢搬走,費用咨詢時問定律師。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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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1-1-10 08:14 |顯示全部帖子
babychen 發表於 21-1-10 01:09
子女嗰part你朋友牌面贏硬,女方係一直照顧開小朋友嗰個,加個特殊需要,以小朋友利益角度法庭一定判俾女方 ...

有道理 我同個fd講番,thx !

點評

babychen    發表於 21-1-1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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