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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頒發「好市民獎」
去年4月25日晚上,林長群在火場中救出2位女子及2位小孩。他說,當日他在餐廳上班,望見對面有單位不斷湧出濃煙,更有女人在窗邊揚手求救。他憶述,叫太太報警後,便打算破門入屋,他拿着滅火桶跑上樓梯時,有人正拿出消防喉,當時濃煙已佈滿梯間。
林長群說,當時他未能入屋,便急急跑回樓下,在餐廳取得鋁梯,然後爬上簷篷接近單位的窗戶,用錘子「爆窗」,救出一名女子及小孩,之後再到旁邊的房間,再救出戶主及其女兒,「當時個人好急,好想帶佢哋出嚟先。」
林指,當時該單位的客廳陷入火海,四人分別被困在兩間房。他坦言,那時情況很危險,但知道可以自己可以出一分力,為他人脫離險境,「個陣時唔諗咁多架啦,盡力救啲人出嚟先。」林長群亦指,當時有不少人幫忙,有人取水、有人取滅火桶,全靠食客、街坊及朋友齊心合力才能成事。
林長群說,以前從未想過可以救出四條人命,「以前無諗過呢啲嘢。」事後意外中的母親曾向他道謝。不過,該場意外中的一歲男嬰,不幸在客廳中葬身火海離世。他說由於當時沒有裝備,屋內濃煙密佈,故只能交由消防員處理。對於未能救出所有生命,他坦言很遺憾,「幫到人當然開心,但始終帶唔晒咁多人出嚟,有少少遺憾。」
香港警務處在一九七三年推出「好市民獎勵計劃」(前稱「模範市民獎」)。藝人黎瑞恩是其中一位得獎者,她接受《警聲》專訪時表示自己年少時已與警隊相當有緣。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一歲的黎瑞恩在屯門大興邨打羽毛球時,看見三名少年爬入一間幼稚園並在十分鐘後爬出,不久幼稚園內冒煙,她立即告知街上警察,通報消防員來救火,並提供涉嫌縱火少年的資料。「我認得三人是住在我家附近的街坊,當時曾有所猶疑,擔心會令他們入獄,但最後決定向警方舉報。」
反修例風波期間,黎瑞恩多次公開支持警方執法。她說:「我不認同違法達義,但我明白有些人在受到誤導、情緒激動時,難以理性分析,而隨着社會秩序大致回復正常,是時候撥亂反正。」
黎瑞恩將出席今年的「好市民獎頒獎典禮」,希望以自身經歷宣揚正義感和正能量,鼓勵市民助警助人。
黎瑞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