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go62 發表於 21-1-19 12:49
點解我睇不明白。即係美國的代母無法向美國政府證明自己只是代母,不用負養育責任。所以如果顧客拒絕辦理手 ...
相信鄭張兩人之前請律師處理代孕(領養), 兩個細路嘅出世紙父母欄上面已有鄭爽同張恒嘅名,法律上佢地係父母,代母應該冇監護權同撫養權。如果要帶細路離境,必須父母同行,如果只有一個父親或母親帶住,必須有缺席果位嘅書面信,同意同行果個帶細路離境,以防止拐帶人口,或離異父母爭奪撫養權。而家話鄭爽拒絕處理,拒絕簽名,佢唔要兩個仔女,但亦唔俾男方帶佢地返中國,咁就唔會有人知果兩個細路嘅母親係佢,亦冇人知佢曾經請代母,有冇隱婚就唔知,但一定係想將呢d事實隱沒,原本真係冇人知,男方都喺美國超過一年,而家爆出嚟,已經變成好多人知。
花旗太太生活在花旗國,留意時差,你問我未必即時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