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Lsna34 於 21-2-28 14:26 編輯
鄰居係位姨姨4x,單親家庭,有一位小朋友
疫情影響,失左業近一年,積蓄用得7788
佢早前去申請綜援,社署要求佢叫屋企人簽張「不供養聲明」
佢想問:(1)屋企人幫佢簽左,會唔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2)社署職員會唔會用寄信/電話形式,去證實屋企人真係唔供養申請人?
因為姨姨話,如果簽會叫佢細佬簽,但唔想俾屋企老人家知,而張紙上又會有聲明人既地址、電話,想問社署職員會用咩方法去證實真係冇供養申請人?
自己冇申請過,所以想問有冇拎過綜援人士可以解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