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勞工假由 12 日增至 17 日,與銀行假看齊,先新增佛誕為勞工假,再新增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假期、復活節周一假期、耶穌受難節及耶穌受難節翌日。
如果改為:
將銀行假由 17 日減至 12 日,與勞工假看齊,相應將有薪年假由 7-14 日增至 12-19 日:
先減佛誕(有可能是星期六),有薪年假增加 1 日;
再減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假期(有可能是星期六),有薪年假再增加 1 日;
再減復活節周一假期(一定是星期一),有薪年假再增加 1 日;
再減耶穌受難節(一定是星期五),有薪年假再增加 1 日;
再減耶穌受難節翌日(一定是星期六),有薪年假再增加 1 日;
所減的 5 日銀行假最少有 1 日是星期六,最多有 3 日,換言之對於星期六不用上班者來說,最多可以多 3 日假期,最少亦會多 1 日假期。另一方面則最少多 2 個股票交易日,最多多 4 個股票交易日,可以有多些印花稅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好多國家都無咁多紅日㗎!美國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