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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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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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1-5-17 12:0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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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irdbird 於 21-5-17 12:11 編輯

B群的家長向校方投訴A時, 有否提及自己d 女一直言語欺凌C?

如果校方知道A係為停止C繼續受欺凌而仍然對A作出與B同等的懲罰, 校方簡直係不知所謂! 校方係阻嚇肯向被欺凌者的同學申出援助之手, 繼續助長校園欺凌。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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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1-5-17 12:20 |只看該作者
認同學校想法,但可以做更好,一個學生因救人遲到,我是學校都會先罪遲到,再加獎。因為奬罰要分明,否則會令小朋友以為你認為對就不顧後果去做。你想法正確但都要用正確辦法。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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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1-5-17 13: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youyouhk 於 21-5-29 17:19 編輯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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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1-5-17 13:58 |只看該作者
funghon 發表於 21-5-17 08:48
全部人都係得把口,又冇郁手郁腳,原來都要扣操行分。

本帖最後由 vkm2014 於 21-5-17 13:59 編輯

出口也可傷人,老師都要教學生有口德,這都是品德的一種,有時語言暴力比動手更傷心靈,不要看輕人言可畏的威力,小朋友真的要從小就教要有同理心,不要傷害別人自尊心如嘲笑人醜,蠢


子爵府

積分: 12441


45#
發表於 21-5-17 14:11 |只看該作者
eledak 發表於 21-5-16 21:56
純討論
四年級女生A, 跟女生群B(大約3,4個同級)及女生C(三年級)同校車。A和B, C本來並不相識..

本帖最後由 sweetcandychan 於 21-5-17 14:14 編輯

學校應該逐項判,AB同樣言語不當,罰同一樣野,我覺得都合適,但B立心不良,應該再加罰。A見義勇為,應予以加許,佢只係年紀小用左一個唔成熟嘅方法處理,出發點係值得加許,唔應該因為佢用詞不當,而抹煞左佢見義勇為一事,一單還一單。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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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1-5-17 14:2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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