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1-10-20 08:14 編輯
講返法律囉﹗
雖然就咁睇,居屋嗰度好似不近人情,不過佢地係有法理所在。
居屋嗰一帶既地,都屬居屋擁有同管理既,如同"私人地方"。 即係有咩損壞,都係由居屋居民畀錢維修。 老實講,可能佢地經歷過不斷付出維修費,至會出現今日既局面。
而公屋一帶既地,屬政府既,咁即係大眾既,又點可以同"私人地方"既管理黎比較。
法律就係法律。 居屋的確有權咁做。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