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裡夫妻之間若是有家暴行為存在,女方一般都是弱勢群體。力氣小,打不過對方,這是現實,遇到家暴了弱勢的一方,只能是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吃虧。
往往家暴行為,若是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無數次。甚至在家暴的過程中,會發生各種無法預料的可能,導致一方死亡,就是其中的一個結果。
35歲的李小姐,家在雲南,她就經常被丈夫家暴。
本來他們是已經有了3個孩子的,結婚也有很多年了。但是,丈夫喜歡酗酒,不一定是因為什麼小事,就會引起雙方的一場“搏鬥”。
女方是經常被家暴的一方。
面對這種情況,男方的父母也沒有辦法,對於他們來說就是見怪不怪的事,如同家常便飯一般。
索性到了後來,他們兩個在打架的時候,男方的父母就把孩子拉走,暫時躲到外面去。等他們打夠了打完了,再把孩子送回來。
很顯然這樣的日子,根本就沒有辦法過下去了。但是,他們還是沒有離婚,還是選擇在一起湊合。
最終,釀成了一場悲劇。
2021年的4月3日晚上,這一晚李小姐的丈夫又喝酒了,他們的孩子被爺爺奶奶給拉走了。李小姐像往常一樣,被丈夫辱駡,毆打。
和往常不一樣的是,這一次丈夫打她打得有點狠,把她打得小便失禁,都尿褲子了,尿液順著褲子流了一地。
本來李小姐面對這樣的一個人,她是無力還手的。
不過,因為尿了一地,丈夫在打她的時候,不小心踩到尿液滑倒了,喝酒的情況下他又很難站起來,就是趁著丈夫滑倒的這個機會,她奮起反擊,把所有的憤怒,在這一刻都給爆發了出來。
她坐到了丈夫的背上,然後用雙手狠狠地勒住丈夫的脖子,大概持續了有30十分鐘的時間,她感覺丈夫沒有動靜了,自己也沒有力氣了,然後松了手。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
她趕緊報警了。
此時,她並不知道丈夫已經被她勒死了,以為只是暫時暈厥過去了。
為了防止丈夫醒來,怕他是裝死的,她又找來圍巾勒住丈夫的脖子,然後又持續了20分鐘。直到相關人員到了她的家裡,她才鬆手。
等於是她總共勒了丈夫50分鐘的時間。
很顯然在她看來,不能再給丈夫任何機會了,否則,倒下去甚至死亡的就是自己了。所以,她不能在沒有人的情況下,讓自己的丈夫重新站起來。
在那種高度緊張和恐慌的等待中,她殺死了自己的丈夫,她也應該能料到會有死亡的結果的,總之,當時她想到就是不能讓丈夫起來了。
後來,經鑒定李小姐全身多部位存在損傷,被評定為輕傷,她的丈夫是因為勒頸窒息致死。也就是被她給殺死了。
兩天后的4月5日,她被刑事拘留,15天后的4月20日,她被正式逮捕。
在這期間對她的調查當中,才得知她經常遭受家暴,家人對這個情況也是知情的。但是,她畢竟是殺了人的,而且是無視他人的性命故意殺人的。
構成故意殺人罪,理應依法懲處!
不過,她的丈夫的家人,為她出具了諒解書,還有自動投案的情況,並且主動交代了事情的經過,屬於自首行為,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考慮到現實存在的情況,李小姐是忍受不了長期的家暴行為了,在那種特定的時刻,尿都被打出來了,她奮起反擊也是人之常情,儘管說任何時候都不能故意殺人。但是,綜合來看是符合減輕處罰的條件的。
所以,最終給予了她這樣的一個處罰。
9月26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小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5年執行。
對於這樣的家暴行為,男方家長應該也是有責任的吧?是因為自己的兒子,在整個家暴中不會吃虧,所以,才把孩子領走,然後不管他們夫妻,讓他們大打出手的嗎?
若是這種情況,最終的這個結果,也是男子和家人的咎由自取了。
若不是這種情況,男子的這種行為,本來父母勸阻不了的,那男子更是罪有應得。這就是典型的地痞流氓,有事沒事就家暴自己的老婆?
李小姐也真是的,經常遭受家暴,面對這樣的一個人,竟然不選擇離婚,到底是怎麼想的?最終鬧出了人命,是不是得不償失了?
事實上因為家暴導致一方死亡的事情,還是發生過很多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