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相距7載的同母異父兄妹,在妹14歲時發展出不倫之戀,二人不但做出親熱行為,更到父母床上性交,女童父親見兩兄妹關係太親密,要兄長搬走,女童情緒不穩向老師透露與兄關係揭發事件,兄被捕後向警稱知道甚麼是亂倫,但不知亂倫犯法。兄長今(30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亂倫及非禮等6罪,律師求情時稱,兩兄妹是「真心相愛」,只是混淆了兄妹之情。暫委法官溫紹明指被告咎由自取,判他入獄18個月。
溫官判刑稱,被告LYJ作為哥哥比事主X年長7歲,理應要保護及照顧妹妹,卻藉以侵犯她,且非單一事件,且3項亂倫事件發生時,X僅14及16歲,被告未使用安全套,認為案性嚴重,亦屬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有21歲,剛移居香港不久,仍在適應中,兩人年紀相差不算很大,被告並非利用事主年少無知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