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5-4-6 18:09 編輯
hellomiki 發表於 25-4-6 17:35 
要去律師樓搞,將長命契轉分權契,但居屋就未必可以
幫盡ga la
做唔做就交當事人自行考慮喇
長命契拆契轉契
目前,購買居屋單位時,亦可在申請表上以「聯權共有」的形式,提出與一名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物業,即俗稱的「居屋長命契」。
就算是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如欲轉讓業權,包括除名、轉名和加名,必須先取得房委會的同意,而房委會會酌情批准。在轉名和除名過程中,一般不需要補地價,但需要獲得房委會、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沒有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如果要將單位由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無須先補地價。另外,如果單位尚有未供完按揭,手續就比較複雜了,因為銀行只有考慮到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授權,所以業主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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