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andytl 於 10-7-8 14:37 發表
在 2008 年 8 月 1 日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期 間 , 當 局 實 施 特 別 安 排 , 容 許 僱 主 與 傭 工 終 止 現 有 合 約 , 並 與 同 一 傭 工 簽 訂 一 份 新 合 約 , 不 論 現 有 僱 傭 合 約 的 兩 年 合 約 期 ...
問 53: | 每 名 僱 主 可 享 用 的 豁 免 徵 款 安 排 是 否 有 限 額 ? 若 我 申 請 聘 用 多 名 外 傭 而 他 們 的 入 境 簽 證 均 在 豁 免 期 內 簽 發 , 是 否 所 有 合 約 均 獲 豁 免 徵 款 ? |
答 53: | 只 要 有 關 外 傭 的 工 作 簽 證 是 在 2008 年 8 月 1 日 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 期 間 發 出 , 僱 主 便 能 受 惠 於 豁 免 徵 款 的 安 排 。 該 安 排 並 沒 有 設 定 任 何 限 額 限 制 每 一 名 僱 主 可 獲 受 惠 的 外 傭 合 約 數 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