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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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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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10-28 17:52 |只看該作者
家中的印傭承認偷錢,於是欲即時解僱她,但聯絡經手的千X僱傭中心後,該公司的負責人竟表示:
1.若在辦公時間或可提供協助,但現在(晚上7:45)她已下班,故不會處理。
2.兒子明天要考試,她正趕回家替他溫習。
3.原則上,外傭偷竊,僱主可報警或即時解僱,僱傭公司沒有責任協助理處。

我的苦況:
1.負責人只提示若即時解僱該外傭,須著她清楚寫明何年何月何日偷竊及承諾自動辭職,但此信如何擬寫,若要她用印尼文寫,我如何看得懂?若我替她用中文或英文寫,她又會否說是被屈簽署?
2.即時趕她離開後,她可往何處?我既與鬧翻,實不敢留她。

外傭的處境:執拾細軟後,時已接近午夜,天寒地凍,卻聯絡不上僱傭公司,以致無處容身。看她一念之差,落得如此下場,又遇上無良僱傭公司,境況堪憐。

給傭主的提示:

1.家中常備紅白藍膠袋,以備外傭捲蓆之用。
2.熟讀外傭解僱條例及印備有關文件,以免求助無門。
3.遇上同類事件,應在辦公時間向她發難,因若遇上無良AGENT,也可乾脆把外傭送到他的公司。

[ 本帖最後由 twl40c 於 10-10-28 17: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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