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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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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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5-7-10 18:04 |只看該作者

入境處要求傭主到領事館把合約公證,是縱容貪汚

現時,入境處在審批外藉家庭傭工的工作簽証申請時,要求有關的僱傭合約,必須經外傭所屬國家的領事館公證作實才處理有關的申請。你有沒有研究過這項要求是否合理呢?

在菲傭的情況,問題仍不大,只不過花多百多元,菲傭可自行辨理。但印傭的情況就不同,如果你想自行到印尼領事館做公證,最少要花半天時間,再加上要去律師樓宣誓($800),幫印傭做健康檢查等手續($800),很多時還換來一肚了氣。雖然可以找印尼領事館認可的中介人代勞,費用約$3000,甚麽宣誓和健康檢查都可以豁免,但眾所周知,這班中介人是印尼貪官的代理人,傭用這班中介人是變相行賄,而這班中介人很多時向印傭收取多於香港法例容許的一成月薪作為佣金,簡直把印尼的貧汚文化帶到香港。

問題是,為甚麽入境處要香港僱主到領事館做公證呢?

曾去信入境處,他們承認香港法例上並沒有這項要求,他們只不過是順應外國領事館的行政措施,至於確實原因,入境處只能含糊其辭。事實上,其他地方(如星加坡、馬來西亞、台灣等)並沒有類似要求。

除了要繳付數千元手續費外,你們有沒有考慮過你的個人資料落入班印尼貪官手上,是不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保障。

香港政府官員所做的事是受香港法例的約束,他們不可以隨便加入任何行政要求,引致市民不便。

我呼龥各位,致電2829 3837入境事務處簽證及政策部助理處長(陳詠梅女士),或2829 3809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簽證管制),要求他們解這項要求的背後原因,大家再作討論。另外,你們可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或傳真至2877 7711。

我早前到印尼領事館辨理公證手續時,給那些印尼貪官玩到盡,我認為入境處不應強制我們到印尼領事館辨理公證手續,印尼政府的行政措施跟香港市民有甚麽關係呢?為甚麽入境處要幫班印尼貪官搾取香港市民的錢?如果入境處不加入這項要求,那些印尼貪官的貪汚都比較難得程。

如果入境處不取消這項要求,我打算去申訴專員投訴或申請司法覆核。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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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5-7-11 01:30 |只看該作者

Re: 入境處要求傭主到領事館把合約公證,是縱容貪

我於去年的11月跟我的印傭續約,是自己辦手續的,雖然我都覺得勁煩,但就察覺唔到你講的貪污成分,只覺得好似有心留難,又要你呢樣,又要你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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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5-7-11 10:45 |只看該作者

Re: 入境處要求傭主到領事館把合約公證,是縱容貪

Agree

Actually, 最近我想去""消委會""投訴!!請工人""簡直貨不對辦,或者去ICAC 告他們 ""貪污"",在香港做生意,我們就應該受HK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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