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大家幫忙把這個信息傳開去, 如有空就請參加, 當為我們或我們的下一代著想!!
這不是發生在我身上, 是發生在另一個bk 媽咪的女兒, 細節可睇新自由廣場內"我的女兒被印僱用滾水燙傷" 一事, 務請大家幫忙把以下message 傳送出去, 如有空亦請參與本星期日中區立法會與皇后像廣場之間的行人路所舉辦的記者會代該小女孩平反:
致各位有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
外籍家庭傭工行為不當,偷竊、借錢走佬、食物中加料、虐待家中老幼、甚至落降頭的新聞屢見不鮮,其中以虐兒最為社會關注。
本年十月中一位十五個月大的女嬰被印傭用滾水灼傷,經切除乳頭及重覆植皮手術後現仍未能完全康復。另於本年三月,一位八個月大的男嬰,被菲傭像「扭毛巾」般扭斷腳,現今仍未能完全康復。還有在外傭照顧下…幼童被電視機壓死…幼童從高處墜下…搖晃嬰兒…虐打…甚至呼給糞便幼兒吃,這些促意或因疏忽而引致的傷害也不時發生。
事件發生後,通常也會引起社會上一些回響,但過一段時間後便會淡忘,有沒有細想過假如你是那一位外傭,真的會作出這樣行為?又假如你是那一位僱主,又有何感受?就那位八個月大的男嬰被菲傭像「扭毛巾」般扭斷腳的新聞中得知,那位外傭聲稱被僱主不合理對待下才有這樣的報復行為 ! 她們有親人、朋友在港 、甚至該國的領事管人員可協助,為何還要用此手法對待一名手無寸鐵的嬰孩?
再看看那位十五個月大的女嬰被印傭用滾水灼傷的個案,有關當局認為証據不足,不會作出起訴,而那位因疏忽照顧而導致他人永久傷害的外傭更可要求該僱主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膳食、交通津貼、回國機票等等,光榮回國,再從新申請來港為其他如你一樣的香港人工作 ! 作為僱主的你,有何感受?
數月前某電視台播放了一個關於外傭在居住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的法律問題個案,當時引起了很大回響,令很多外傭僱主也發覺到現時香港所使用的外籍傭工條例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要求修例,但香港政府各個部門的回覆,似乎仍然認為未有作出檢討的須要,作為僱主的你,又有何意見?
多名自願的僱主將會招開一次記者招待會,把我們的訴求向公眾公佈,以引起傳媒的關注,希望引起社會關注及香港政府能為現時的外籍傭工條例作出檢討,詳情如下:
日期: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六日早上十一時正
地點: 中區立法會與皇后像廣場之間的行人路,(那天會是行人專用區)。
期盼作為僱主的你,能出一點綿力,出席及支持,如不能抽空出席者,也希望閣下會把這信件通知給其他外傭僱主,謝謝。
一位外籍傭工僱主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日
我叫祉延, 係2004年4月18日出世啦~~2004年8月10日, 我第一次識反身啦!! 2004年12月25日, 我識坐啦!!2005年9月1日, 我有16 隻牙啦!!
18/4/04 2.675kgs 29/7/04 5.5 kgs 61cm23/1/05 9.55 kgs 70 cm28/3/05 10 kgs 72 cm6/5/05 10 kgs 74 cm26/10/05 11.1 kgs 79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