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 ! 銀行唔會執, 他們乜都寫哂喺 contract 度一清2楚, 一定依約而行的
eg :
1. contract 寫明係 cash settlement ( 即係永遠
冇 實金可以拎得番 !!! )
2. contract 寫明, 賣 出/ 買入價由銀行話事. 金價如果大升, 銀行可因應市場之急劇波動而調整 賣出/買入價, 你只有硬食. 上次黃金大牛市, paper gold 亦曾出現 賣出/買入價相差達 300 HK$ 之事, 甚至拉闊到 3 千蚊都得 ! "due to market volatility " 嘛 !
3.paper gold 只係你同銀行既紏葛, 行出佢門口就只係廢紙一張.
http://gogoldjoe.blogspot.hk/2010/10/blog-post_27.html
但仔細看過紙黃金的買賣合約,我發覺這想法實在太天真太傻了!表面上看,紙黃金確是一種很安全的投資產品,但就像雷曼迷債一樣,魔鬼盡在細節中!
例如合約提到,「銀行可給與客戶不少於三個月的事先通知,更改買賣價格和當時市價的差價範圍。」,這等於說,銀行有權不跟隨國際金市定價,私下隨意定出買賣差價,這就像你到賭場下注,賭場卻有權在開彩後更改賠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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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很久前就發生過,八十年代初,投資黃金盛行,匯豐銀行推出「匯豐金」紙黃金服務,後來金價大幅波動,銀行竟將買賣差價大幅拉闊,最終更終止買賣,規定客戶以銀行定出低於市價的價格做結算。
還有一處提到,「如因任何非銀行所能控制之原因而導致不能或延遲履行責任,銀行概不負責。此等原因包括火災、風暴、各種天災、暴動、罷工等,或任何其他足以導致商品價格反覆無常之原因。」,這即是說,只要銀行認為黃金價格太過波動,他們有權不履行客戶買賣紙黃金的要求。
這只是合約中的少部份,不公平的地方還有許多,它們的荒謬程度其實早已蓋過了大多數的賭博,投資者由購買一刻開始,就注定參與一場極不公平的對賭,贏錢非常有限,到金價飛升時,卻很有機會「見財化水」。
想到這裡,我就替那些投資紙黃金的散戶感到無奈,為了一時三刻的方便,他們付上了更大的代價,這就是香港俗語說的「贏粒糖輸間廠」了。可是,至今仍然有很多人置這些條款於不顧,他們大多數認為,出現這些極端情況的機會微乎其微,與其紀人憂天,不如努力分析金價走勢,把握時間投資好過!
就當我真的紀人憂天!不過,就算撇除這些不公平的買賣條款,投資紙黃金仍然一種極度愚蠢的行為,其愚蠢程度更是眾多投資工具中數一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