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ie_sh 寫道:
(前)7日.........完約日..........(後)7日-->走得(後7日可用錢比)
如果完約日前扣14日假,咁外傭法例內僱主係要比多額外7日的,因為法例保障外傭可以有適當回鄉團聚,而set定完約後有7日一定要比工人的。
咁樣寫會唔會清晰D?因為每次見到大家唔識外傭完約時多數都係中呢樣,當然講緊最壞打算係外傭會告僱主啦!
好多之前無事的僱主唔等如無問題,呢個完約後7日假的法例,係好清晰的,所以只可以話盡可能保障番自己都係跟足法例好D囉!
由 justjust 於 2006-08-02 14:57:51
我上次都係咁同個官講﹐但個官話呢d唔係呢個庭審喎﹐我話勞工處係咁講啵﹐佢話勞工處可以講好多野﹐但係個庭﹐就要聽個官講。........anyway,果次我都claim到個衰賓﹐offset晒就算﹐要佢賠我大假+冇薪假+鐘點﹐佢做成年都唔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