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涉嫌迷姦及偷拍30名女子的淫魔富少李宗瑞,案件今早在台北地院宣判,法官確認李偷拍15人及性侵犯9人屬實,合共判刑22年4個月。其代表律師表示,李宗瑞對判決表示不滿,誓要上訴到底。
主控官認為李宗瑞分別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間性侵犯30名女子,其中11年6月到9月間還更干犯其中15宗,其中6人慘遭下藥迷姦、12人是被迫性交,另12人則是酒醉後遭乘機性交,遂要求判李宗瑞入獄266年。而法院最後確定受害人僅9位,並且將迷姦、強迫性交等罪名改依罪責較輕的乘機性交罪。
另外,法官判李宗瑞要分別賠償給12位原告,金額由30萬元新台幣(約7.8萬港元)至250萬元新台幣(約65萬港元)不等,合共賠償1,425萬新台幣(約371萬港元)。
李宗瑞現年28歲,其父乃台北金融機構高層,經常出入夜場。事件於去年夏天曝光,一對姊妹報案指遭李宗瑞侵犯,警方在李家中搜出偷拍犯案過程的光碟,當中片段在網路流出,傳媒更發現事件涉及多位台灣女星。李宗瑞匿藏23日後終於在台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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