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那年,我成了插班生。同儕間相親相愛,小息時打鬧嬉玩、上課時偷傳紙條聊天……唯獨我,像個外來的陌生人,與以上種種畫面沾不上邊。學校採用分組教學,六、七個同學圍成一圈坐著,小朋友在一起就愛說話,無聊時拿個人來笑笑打發時間,而我,就成了被取笑的對象。
當時的我不會反抗,而其實,即使我反抗,以我的口才也敵不過六個小朋友的圍攻;當時的我也沒想過跟老師反映,因為我只想逃離那環境,回到舊校懷抱。我能做的,就只有向媽媽哭訴,然後從她那無力的安慰中尋求一點慰藉。
整件事雖算不上欺凌,但已在我心中留下無法復原的陰影,即使長大成人,也一直渴望從回憶中擦去當插班生的歷史。有時想,如果當時能勇敢處理問題,小學生涯會否過得愉快無憾一點?
但所謂的「勇敢處理」到底是如何處理呢?
與幾個當老師的朋友討論過,得出一個很有趣的畫面:
「傳統派」老師認為被欺負了當然要循正途向老師申訴,然後老師出手調停。我所指的「傳統派」老師就是那類走威嚴路線,以惡來震懾學生的老師,他們處理欺凌問題的手法當然也較為傳統,符合一般大眾認知。
但走親民路線、與學生做朋友的「新派」老師可不這麼認為,根據他們的經驗,被欺凌的同學向老師舉報只會予人「打小報告」的感覺,反而更受同學排斥,加劇欺凌。遇上欺凌時,第一步應為適度還口/還手,讓對方知道自己「唔好蝦」。
「新派」老師的說法令我目瞪口呆,無他,只因以暴易暴在文明社會中顯得相當「不文明」,但相信他們見過太多實例,才會得出如此結論。
我沒當過老師,沒實切地走進課室真槍實彈作戰,也就沒資格評論「傳統派」還是「新派」的處理手法較佳,而我也相信,用哪種方法也得視乎學校風氣、被欺凌程度和孩子性格等等才能決定。
不過有一點我能肯定的,就是「父母是孩子情緒的出口」。家長一定要教導孩子宣洩情緒,被欺負時要與信任的人傾訴,千萬別獨個兒默默承受那些過於一個孩子能負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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