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克拉荷馬州正討論新法案:女性想墮胎,將需要胎兒父親的書面同意。
這個 "配偶同意" 法案說明,除了同意之外,女性更必需列明胎兒父親的身份,而這位男士可以要求進行測試,以驗明胎兒父親。
這是俄克拉荷馬州最近提交的多個法案之一,全部都與進行墮胎有關,已經被指有違憲法。
若果這些法案正式成為法例,例外情況就只有一個:如果胎兒父親死亡—不過,女方仍然需要証明一些條件,例如她的生命受到威脅,或者懷孕是由於被強暴或亂倫。
關注組織 Planned Parenthood Great Plains 表示:"沒有其他法例需要一位有能力的成年人,要獲取其他人的准許,才可以接受醫療的。"
"現在出現的這件事,是因為一些少數人及極端主義的議員們,繼續嘗試去羞辱病人,她們只不過履行憲法賦予權利,去進行安全及合法的墮胎手術而已。"
"重要的是,對於避免非故意的懷孕這種事上,這個法例並沒有做什麼,或者說什麼。"
"如果目的是要阻止墮胎的發生,那麼議員需要集中力量去進行及預防這些事上。"
另外, 阿肯色州剛通過新法例,如果強姦受害者嘗試墮胎,法例容許強姦犯提告。胎兒父親可以阻止墮胎,不過若果是強姦或亂倫事件,男方就不能索取任何賠償。
Arkansas's Abortion Support Network 說:"我完全不能明白,為何強姦犯,或者違背女方同意下致懷孕,可能是亂倫,在這些決定上會有任何權利。"
"我想像不到,為何會有人有這些想法。"
Source: Oklahoma abortion bill states woman need the father's written con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