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他們想要的、他們需要的、他們要穿的,還有給他們閱讀的。
你又會花多少錢在孩子的聖誕禮物上呢?
一位媽媽分享了她的意見,介紹自己的 "四份聖誕禮物" 規條。
Joanne 說:"我有兩名十多歲的孩子,還有我褓姆的幾名小孩。"
"我總發覺,選擇禮物是一件很困難的事,他們往往收到太多了。"
"因此,今年我只會給孩子四份禮物。"
"就是他們想要的、他們需要的、他們要穿的,還有給他們閱讀的。"
她說,自己並非什麼聖誕精靈,只不過是他們收到的,對自己來說,實在太多了。
"我很喜歡聖誕節,但過去的幾年,好像太多禮物了,例如聖誕毛衣之類的。"
論壇上,媽媽們大部份都表示同意。
有人說:"我同意,聖誕節已經太多禮物了。我只不過花可以負擔的,也要平均分配予每一名孩子。"
"意思是,有時候有人會收到兩份,有些甚至有更多。"
有媽媽贊同 "四份禮物規條",說:"我的女兒將兩歲,我會買她四件禮物。價錢不便宜,不過我的折扣卡一直都沒有用上,就是留待這個場合呢。"
不過,並非所有人認同的,Shellie 就說,子女需要的東西,是父母的責任-並非一個聖誕禮物。
"我不會花太過,但我都會買他們想要的。"
"我不會買衣服給他們,因為這是他們需要的。我想,這是作為父母的責任,提供他們需要的-包括衣服。"
另外,有人提到,這個規條並不夠嚴格。四份禮物,往往已經所費不菲了。
"就如我的14歲女兒,想要的有 Smart TV (200英鎊,約1,900港元),需要的有溜冰鞋 (150英鎊,約1,400港元)",穿著的要60至70英鎊 (約580至670港元),而閱讀的就需30英鎊 (約290港元)。"
"全部加起來,一名孩子就要花大約450英鎊 (約4,300港元),而這只不過是四件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