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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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自願醫保

從三月中開始,很多讀者向我們查詢「自願醫保」的詳情,想知道是否值得投保。終於到了四月一日,各保險公司的標準及靈活計劃正式推出,小編亦急不及待比較一番。這次想重點講一下大多讀者較關心的兩個疑問,何謂「未知的已有疾病」,以及「標準計劃」是否有足夠保障。

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每一間保險公司的標準計劃內容大致相同,得到食物及衞生局認可,保證續保至100歲、不設「終身保障限額」、保障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可申請最多8,000元的扣稅額等等。顯而易見的分別是各保險公司計劃的保費,最高與最低保費可相差超過一倍,以30歲男性為例,MSIG的保費是$4104,而永明的保費是$1620,可見當中的差別。

「未知的已有疾病」

保障「未知的已有疾病」是自願醫保中的一個特點,但市場上絕大多數的醫療保險,「已存在病症」都視為不保事項,而該定義為已被確診、出現明顯的病徵或症狀、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

簡單來說,投保人於投保前所發現的病症,一概都不會受保。

而「未知的已有疾病」的定義為「受保人於投保前不察覺亦理應不察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對於此項確實十分難去釐定。舉一例說明,若有一投保人A經常偏頭痛,身體並無其他異樣,故一直認為只是休息不足,沒有因此求醫。其後A成功投保自願醫保,並於兩年後檢查得知自己其實腦部有腫瘤,而「偏頭痛」亦是腦瘤的病徵之一。於保險公司角度,如果A在投保後四年內因此入院索償,保險公司將會以「未知的已有疾病」為由,提供有限度保障。

但如果A所選的是現時市面上醫療保險,又是否一定不保?一般而言,若果投保人A多年內都沒有求醫,故沒有任何醫療紀錄懷疑。醫生也沒能證實是投保前所患上。經過一段時間後,A是有機會獲得全額賠償。但當然,如果A的病況已經十分嚴重,則有機會懷疑為投保前所患上,故會以「已存在疾病」為由不作賠償。

總括而言「未知的已有疾病」確實難以釐定,需視乎個別情況而定。這個「賣點」,未必可以有力動搖一般市面上醫療保險的位置。

醫療保障是否足夠?

雖然「自願醫保」得到政府的認可,為普羅大眾打了枝強心針,但仔細了解計劃內容,可說是一個非常基本的保障,小病還可,但若不幸大病,則絕不足以賠償。例如,俗稱「通波仔」的「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選用帶藥性支架,於公立醫院進行手術亦可達6至7萬元,而於私家醫院進行「通波仔」,平均收費為10至30多萬。在自願醫保中,支架會於「雜項開支」中賠付,但該項保額於標準計劃中,只有$14,000,遠低於支架費用。所以不幸要「通波仔」,有機會也要自付超過一半費用。

再舉例說,現時大部分標靶及所有免疫治療藥物均屬自費,根據「癌症患者調查」,於政府醫院治療晚期癌症的自費藥物費用為HK$266,677(中位數);於私家醫院進行整體治療費用,更高達HK$1,293,000。標準計劃中,非手術癌症治療每保單年度只有80,000元,所以若不幸患上癌症,病人亦需自己承擔絕大部分開支。

於小編而言,自願醫保確實有一定賣點,但論保障上,市面醫療保險會更具競爭力。對於現正或打算投保現有醫療保險的人來說,自願醫保標準計劃吸引力稍遜。政府希望以自願醫保鼓勵市民轉去私家醫院,從而減輕公營醫療壓力。但想深一點,投保自願醫保隨時只能應付一部分開支,自己要承擔一大部分的話,試問一般市民能否負擔?最後又只會回到公立醫院。政府真正應該做的是改善公共醫療的核心問題,更要鼓勵業界提供價錢及保障上更具吸引力的醫療計劃,才能令市民更「自願」投保,轉去私營醫療體系。

下一次,將會為大家講下自願醫保「靈活計劃」的注意事項及各保險公司「靈活計劃」的保障分別。希望大家繼續留意「理財公主病」!

【編按: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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